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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_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tamoadmin 2024-06-02 人已围观

简介1.青海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2.明年起,新生报名以房屋产权证为准!吴兴区2021年中小学招生政策公布3.开封大学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4.2021年陕西铜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5.2022年广东汕尾市普通高中学校补录办法6.2019年天津津南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7.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的录取政策?县市区教育局、十堰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武当山特区教育局、各普通高中、各中

1.青海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

2.明年起,新生报名以房屋产权证为准!吴兴区2021年中小学招生政策公布

3.开封大学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4.2021年陕西铜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5.2022年广东汕尾市普通高中学校补录办法

6.2019年天津津南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7.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的录取政策?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_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县市区教育局、十堰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武当山特区教育局、各普通高中、各中职学校、城区各初中:

现将《2021年十堰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十堰市教育局

 2021年5月25日

 2021年十堰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十堰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对象为参加2021年中考并具有国网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对象为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批准的“3+2”学校(专业)招生录取对象为参加2021年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招生学校、招生计划及计划类型

 (一)招生学校及计划

 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

 2021年十堰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总计划为38180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22840人(招生学校和分校计划见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为15340人(招生学校和分校计划见附件2)。

 (二)计划类型

 1.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为指令 计划、分配生计划、特长生计划、国际班计划四种形式。

 (1)指令 计划

 指令 计划是市教育局下达各学校按照批次录取资格线必须完成的计划形式。十堰市一中、郧阳中学和东风高中在各县(市)招录的考生人数比例为指令 计划的20%(详细计划见附件3)。

 (2)分配生计划

 分配生计划是把部分优质高中一定比例的指令 计划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计划形式。分配生录取的范围是:中考总分在指令 计划生资格线下30分以内。

 十堰市一中、郧阳中学和东风高中在十堰城区的指令 计划中单列50%,根据城区各学校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人数,把招生计划分配到城区各初中学校(含郧阳区所属学校)(具体分配生计划见附件4)。

 (3)特长生计划和体育竞技生计划

 特长生计划是指普通高中学校招收部分在体育、音乐、美术方面有一定特长的考生的计划形式。特长生考试由招生学校自主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市招生考试院予以指导和监督,特长生计划、项目及相关工作安排详见《关于做好2021年十堰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报名、测试工作的通知》(十招考发〔2021〕8号)。

 体育竞技生是指代表十堰市参加比赛被授予国家二级运动员的,或者代表十堰市参加比赛在省运动会、省中学生运动会、省青少年年度锦标赛个人单项取得过前六名、集体项目取得过前八名的。具体体育竞技生计划、项目及相关工作安排详见《关于做好2021年十堰市普通高中体育竞技生招生测试的通知》(十教发〔2021〕19号)。

 体育竞技生和特长生必须是经过各校组织的统一测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未参加测试或测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作为竞技生和特长生录取。

 (4)国际班计划

 国际班计划是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中外合作办学资格的高中学校进行招生、中外合作培养的一种计划形式。

 2.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分三种类型

 (1)中职学校举办的技能高考升学教育专业计划;

 (2)高职院校与中职学校联合开展的“3+2”中高职一体化培养专业计划;

 (3)中职学校举办中等职业就业教育专业计划。

 三、招生范围

 十堰市一中、郧阳中学、东风高中指令 计划、国际班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分配生计划面向城区招生,上述三校和车城高中的体育竞技生面向全市招生。

 车城高中和柳林中学特长生面向全市招生,两校指令 计划均面向主城区招生。

 郧阳区一中原则上计划单列20%、郧阳区二中原则上计划单列30%面向主城区招生,未完成计划纳入郧阳区计划。

 丹江口市二中面向丹江口市和武当山特区招生。

 各县(市)其它普通高中面向本辖区招生。

 民办高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被录取到民办普通高中的学生不得转入公办普通高中就读。

 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市内外招生。

 十堰郧阳区外国语学校初中部今年仍然视为城区初中学校参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四、招生批次

 (一)普通高中学校分为两个批次

 1.第一批次

 三所省级示范高中:十堰市一中、郧阳中学、东风高级中学。(志愿表上顺序依次为指令 计划、分配生计划、国际班计划)。

 2.第二批次

 (1)提前批:体育竞技生、特长生。

 (2)各县(市、区)一中:丹江口市一中、郧西县一中、竹山县一中、竹溪县一中、房县一中、郧阳区一中(面向辖区内招生)。

 (3)城区二批次普通高中:车城高级中学、柳林中学、郧阳区一中(面向主城区招生)。

 (4)民办高中:十堰郧阳区外国语学校、十堰京中实验学校、十堰龙门学校、十堰市龙泉黄冈学校、十堰市张湾阳光书院、华中师范大学附属武当中学、十堰天河英才高中、竹山县南山五福堂高级中学。

 (5)各县市(区)普通高中:丹江口市二中、郧西县三中、竹山县二中、竹溪县二中、房县二中、郧阳区二中。

 (二)中等职业学校分为三个批次

 1.第一批次:举办的技能高考升学教育专业的各中职学校;

 2.第二批次:举办的“3+2”中高职一体化培养专业的有关中职学校;

 3.第三批次: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就业教育专业的各中职学校。

 志愿结构及每一批次具体计划类型见附件5。

 五、志愿填报

 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继续实行中考考前全市统一网上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分为模拟填报(5月30日至5月31日)和正式填报(6月1日至6月3日)两个时段,志愿填报工作在6月7日前全部完成。

 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志愿填报工作,加强志愿填报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努力提高上线考生志愿填报与录取结果吻合率。

 六、录取原则

 1.2021年十堰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仍实行传统梯度志愿形式,按“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每一批次学校指令 计划录取时首先按照第一志愿学校排队,再按招生计划、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按计划和1:1投档比例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满为止,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才录取第二志愿分数线上考生,依次类推。十堰市一中、郧阳中学、东风高中在县(市)录取的未完成计划纳入城区指令 计划。

 2.城区分配生计划录取时首先按第一志愿学校排队,再按分配生计划、降分幅度和分数从高到低录取。按照降分幅度录取后仍未完成的分配生计划,在计划生源范围内,不分学校,在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调档,分配生计划的录取两次调档合并后一次投档。为保证指令 计划足额完成和达到分配生条件的考生能够顺利被录取,指令 计划资格线上的考生只能按指令 计划志愿投档录取,所报分配生志愿无效。指令 计划资格线上考生因填报志愿不全而落选的不能参加分配生录取。

 3.体育竞技生由招生学校专项测试后择优录取(参考身体素质及文化课成绩),文化课须达到普通高中第一批次指令 计划分数线的50%。

 车城高中招收美术特长生原则是文化课达到普通高中第一批次指令 计划分数线的70%,专业成绩测试合格,再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招收音乐类特长生原则是文化课达到普通高中第一批次指令 计划分数线的70%,专业成绩测试合格,再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招收体育舞蹈类特长生的原则是文化课达到普通高中第一批次指令 计划分数线的50%,专业成绩测试合格,再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柳林中学招收特长生的原则是文化课达到普通高中第一批次指令 计划分数线的70%,专业成绩测试合格,再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竞技生和特长生计划录满为止,未完成的竞技生和特长生计划将纳入指令 计划。

 4.报考国际班的考生,必须填报国际班志愿,录取时按填报志愿、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上国际班费用相对较高,录取到国际班未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对于未完成的国际班计划,在未被任何学校录取考生中按分数、志愿排队依次递补,录满为止。

 5.录取考生分数相同时,实行以下原则:中考成绩总分相同时,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者优先;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相同时,加理综和文综成绩,分数高者优先;五科总分相同时,有特长者优先。

 6.十堰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顺序是根据志愿表上顺序,从上到下、从前往后的先后顺序进行投档录取的,一个考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被上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参加后续批次学校的录取。

 七、相关要求

 1.市招生考试院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组织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网上录取、审签录取结果等工作。中等职业学校招录新生按网上录取和学校报名录取两种途径进行,待新生入学后统一办理注册手续。

 2.招生录取采用集中封闭网上录取的方式,各高中阶段学校只能在相应批次规定录取时间进入录取现场。为稳定招生工作秩序,及时公开招生信息,2021年继续实行“三同时”的录取工作方式,即在公布考生成绩的同时,公布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第一批次三所省级示范高中的录取结果。考生中考成绩由毕业学校以中考分数条形式发给考生。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十堰市招生考试网查询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

 3.各招生学校特别是有国际班计划的高中学校及民办高中必须提前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办学形式、收费标准明细等,提高招生录取的透明度。

 4.各地要完善工作方案,严肃工作纪律,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平。未经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降低录取标准招生或游离于招生录取平台之外提前报名招生。未在市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将无法取得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5.十堰户籍在外地参加中考,需回十堰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参加中考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后,可申请转入十堰相应等级的普通高中学校就读。

 6.各县(市、区)招生工作方案由各地教育局制定,并于6月16日前报市招生考试院。

  附件:

 1.2021年十堰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2.2021年十堰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3.2021年十堰市一中、郧阳中学和东风高中在县(市)招生计划表

 4.2021年十堰市一中、郧阳中学和东风高中在十堰城区招收分配生名额表

 5.2021年十堰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填报志愿表

青海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

高中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

法律分析:力求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予以突破”的要求,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在中考改革的各个关键环节形成了许多符合素质教育要求、操作性强的做法,基本构建了与新课程相适应的中考制度,为在全国全面实施中考改革奠定了基础。

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中考改革对落实素质教育的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已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进入提高教育质量,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新阶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必由之路,建立与新课程相适应的评价与考试制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性制度建设。

近四年来,各地在推进中考改革的工作中,按照我部“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求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予以突破”的要求。

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在中考改革的各个关键环节形成了许多符合素质教育要求、操作性强的做法,基本构建了与新课程相适应的中考制度,为在全国全面实施中考改革奠定了基础。各地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在这些地方,学校、教师、学生充满了活力,素质教育得到较好落实,课程改革逐步深化。

但是,仍有一些地区和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考什么教什么、机械重复训练、唯分数录取、恶性竞争生源、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唯一标准的错误做法,增加了学生学业负担,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误导了中小学教学改革的方向,影响了课程改革的全局。

因此,全面实施中考改革,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

明年起,新生报名以房屋产权证为准!吴兴区2021年中小学招生政策公布

 为适应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需求,根据《青海师范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专业和报考条件,按照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学科(专业)及规模

 我校2021年计划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61名,具体招生专业详见《青海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为副组长,校纪委、研究生院、校办、科技处、社科处、财务处、就业指导中心及相关研究生招生学院的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政策、录取工作方案、计划调整方案、应急预案等;组织完成博士研究生招生保障和相关培训工作。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校纪委监督下进行,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各招生学院具体实施。

 (二)各招生学院成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院长或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复试小组组长等为小组成员。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方案,完成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学院领导小组要对参加招生工作的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遵守工作纪律,明确工作任务,熟悉工作程序,准确把握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保证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高质量完成。

 三、命题

 我校博士研究生命题将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的通知》进行。

 四、体检

 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2021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不组织统一体检。各位考生可在居住地二甲以上医院或我校指定的定点体检医院(西宁康福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须在拟录取名单发布前提交所在招生学院进行审核。

 五、录取

 (一)遵照教育部“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公平、公正、公开、严格高效、透明”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复试总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同等学历考生加试单科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二)研究生院对外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

 (三)研究生院于规定时间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当年拟录取名单及数据库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查。审查通过后,对外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并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录取情况以正式录取名单为准。

 六、工作纪律

 (一)有亲属参加本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教师,应自觉汇报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主动回避。

 (二)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违者视情节轻重按相关工作纪律严肃处理。

 七、基于疫情防控的考生入校基本要求

 国务院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考生需提供本人近十四天的行程轨迹,并提供7天内由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或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为阴性)。国务院疫情风险等级为低风险地区考生需提供近十四天的行程轨迹和“健康绿码”参加考试。

 八、疫情防控工作流程安排

 考生佩戴口罩,从城西校区前门西侧通道接受身份核查、测量体温后进入校园,在理科楼考场参加考试。

 九、考试期间突发情况处理

 1.如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或有疑似症状的考生,将暂停考试,启动校园疫情应急管理预案,考生移至观察室,待校医院工作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如检查未出现异常,将考生移至备考室继续考试,如检查异常,将送至定点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查。

 2.因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导致学生无法参加正常考试,突发事件一周内得到解决的,学校启动备用方案完成招生入学考试工作。其它情况由招生领导小组研判后给出解决方案。

附件:青海师范大学2021年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开封大学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4月15日,吴兴区教育局召开202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新闻发布会,《202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发布。今年吴兴区计划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254个教学班,初中一年级新生185个教学班

01

新生类别更加明确清晰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今年就读中心城区中小学适龄新生分为户籍生、非户籍生、政策安置生三类。

其中户籍生分为“户房一致”的新生(A表生)和“户房分离”的新生(B表生)

“户房一致”的新生包括:新生户籍与父母(新生本人)中心城区的房产同在一处的;新生户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中心城区的房产同在一处的(但新生本人及父母必须无中心城区房产,否则不予认定);因中心城区建设涉及家庭住房拆迁,符合享受拆迁安置入学条件的。

“户房分离”的新生包括:新生属中心城区户籍,但与父母(新生本人)中心城区的房产不在同一处的;新生属中心城区户籍,父母(新生本人)无中心城区房产的。

非户籍生(C表生)为“有房无户”的新生,即:新生属非中心城区户籍,父母(新生本人)持有中心城区房产的(其他亲属房产不予认定)。如提供由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简称“购房合同”),须同时提供全额付款发票。

政策安置生(D表生)是指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引进人才子女、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华侨子女等,按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

和往年一样,新生入学遵循“分类、按序划拨”的原则,按照“户房一致”优先,其他新生统筹的办法划拨。但需要注意的是,《202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因中心城区建设涉及住房拆迁的家庭子女,在拆迁期间,须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并提供房屋拆迁协议,按政府部门有关拆迁安置就学政策统筹协调落实就读学校;在拆迁安置后,按安置地施教区域入学。

“因城市建设涉及家庭房屋拆迁的新生,属于户籍生,进一步理清了新生类别。”吴兴区教育局教育科科长秦岳鸣介绍说。

02

新增三个校区

市属新世纪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停招

吴兴区2021年中小学招生计划显示,中心城今年新增爱山小学教育集团凤西校区(6个班270人)、湖州四中教育集团湖东校区(6个班300人)、华东师大湖州实验中学(6个班210人)。市属新世纪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停招

和去年一样,今年吴兴区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即同步开始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今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吴兴实验中学、湖州枫叶国际学校、湖州市吴兴区培文实验学校、湖州新世纪外国语学校(初中部)、湖州帕丁顿双语学校。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在统一平台报名,不能同时兼报。

民办学校录取时,对于符合报名条件的招生对象,当报名人数未满学校招生计划时,学校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实行摇号或电脑派位录取。小学摇号安排在7月中旬,初中在7月下旬,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如选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符合条件的新生仍纳入公办学校招生范围,也可以再次选择一所有学位余额的民办学校报名。

03明年起

新生报名以房屋产权证为准

据了解,今年小学报名登记时间为6月14日至20日,初中报名登记时间为6月28日至7月4日。小学7月5日起可以查询审核结果,7月30日起可以查询录取结果,8月1日报到注册;初中7月19日起可以查询审核结果,8月13日起可以查询录取学校,8月15日新生报到注册。

新生户籍迁入、房产购置、相关政策安置、房屋拆迁安置等办理时间统一截止到2021年5月15日,逾期不纳入本年度招生范围。

需要提醒家长们注意的是,《202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自2022年起,用于新生报名的房产以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为准,本方案发布之后签订的购房合同不予认定。“现在提前预告,为家长预留准备时间。”秦岳鸣说。

《202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如下:

来源:浙里湖州、吴兴区教育局等综合

2021年陕西铜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化高考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不同生源特点和培养需要拓宽人才选拔渠道,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培养出社会需求的高端技能型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工作的精神,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等有关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8号)文件的要求,我校继续实施单独招生,为确保此项工作规范、公正和有序的开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我校的单独招生工作是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办的指导下,由学校负责、自我约束、内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社会监督,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积极探索高等职业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职业潜质的优秀人才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进一步优化生源质量,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我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成立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

 (一)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招生校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命题考务组、招生录取工作组和技术安全保障组三个工作组,同时成立纪检监察组设在纪委监察室。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三)为了提高单独招生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度,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工作。

 三、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已取得参加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含参加中职生“对口升学”报名)的考生。

 四、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单独招生计划3130人,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数 学费(生/年) 备注 1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3 110 3600 普通文科生限报 2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60 3600 普通文科生限报 3 模具设计与制造 3 60 3600 普通文科生限报 4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60 3600 5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3 60 3600 普通文科生限报 6 应用化工技术 3 50 3600 普通文科生限报 7 化工装备技术 3 50 3600 普通文科生限报 8 食品营养与检测 3 50 3600 9 材料工程技术 3 50 3600 普通文科生限报 10 建筑工程技术 3 110 3600 普通文科生限报 11 建设工程管理 3 60 3600 普通文科生限报 12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3 60 3600 普通文科生限报 13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3 60 3600 14 传播与策划 3 60 3300 15 文秘 3 60 3300 16 新闻采编与制作 3 60 3300 17 旅游管理 3 55 3300 18 酒店管理 3 55 3300 19 休闲服务与管理(主题公园管理方向) 3 55 3300 20 市场营销 3 55 3300 21 电子商务 3 55 3300 22 商务英语 3 120 3300 23 应用英语 3 100 3300 24 应用日语 3 65 3300 25 国际金融 3 60 12000 中外合作办学 26 物流管理 3 60 12000 中外合作办学 27 连锁经营管理 3 60 3300 28 国际经济与贸易 3 60 3300 29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2 80 7000 两年制 30 软件技术 2 40 7000 两年制(普通文科生限报) 31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150 3600 普通文科生限报 32 服装与服饰设计 3 60 5600 艺术类 33 环境艺术设计 3 30 5600 艺术类 34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3 55 5600 艺术类 35 工艺美术品设计 3 40 5600 艺术类 36 艺术设计 3 30 5600 艺术类 37 动漫制作技术 3 30 3600 38 投资与理财 3 55 3300 39 会计 3 60 3300 40 物流管理 3 55 3300 41 保险 3 50 3300 42 经济信息管理 3 50 3300 43 物联网应用技术 3 30 3600 44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60 3600 45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3 60 3600 46 应用电子技术 3 60 3600 47 护理 3 165 4400 48 医学影像技术 3 50 4400 49 药学 3 50 4400 50 康复治疗技术 3 50 4400 五、报名时间、方式及确认报名信息

 (一)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

 1、凡报考我校单独招生的考生需登陆 开封大学 网站,点击进入“单独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报名时间为3月1日9时到3月21日17时。

 2、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报考我校考生务必于3月22日9时至23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完成报考我校的志愿填报,如考生未能按时在“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完成志愿填报,将被取消 开封大学 单独招生考试资格。考生可以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内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考生志愿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更改

 (二)确认报名信息、领取准考证

 1.时间:4月6日至4月9日,每天9:00至17:00。报考我校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校招生咨询处确认报名信息并领取准考证,逾期不来者,取消考试资格。

 2.地点: 开封大学 招生咨询处(开封市 开封大学 东京大道校区)。

 3.确认报名信息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考生报名成功后到学校招生咨询处,按要求填写《 开封大学 单独招生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河南省普通高考考生号(14位)和报名序号。

 (4)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背面写上考生姓名和报考专业)。

 注:考生提交的材料及填写报名表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有差错或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六、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学校自主命题。考核内容由文化基础综合考核和职业能力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组成。

 考核地点设在 开封大学 东京大道校区。

 (一)文化素质

 1.考核时间为4月10日上午9:00--11:30。

 2.考核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时事政治,一份试卷,总分300分(其中:语文占150分、数学60分、时事政治60分,英语30分)。

 (二)职业技能

 1.考核时间为4月10日下午

 2.职业技能综合素质考核主要采取实际操作或笔试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学校聘请专家组成职业技能综合素质考核组,对考生职业综合素质进行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组织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实际操作等能力。

 七、录取政策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一)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核、职业技能考核成绩的总和,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所报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职业能力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文化基础综合考核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时事政治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三)录取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4月20录取学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普通高考或对口升学考试,也不得被其它高校录取;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类专业;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普通高考或对口升学考试。

 (四)加分政策

 加分需按照河南省现行高招加分政策执行,如有考生符合加分政策,需于现场确认时,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我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凡未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一律不予加分。

 八、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一)新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书、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

 (二)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单独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3月1日9时至3月21日17时 登陆 开封大学 网站,进入“单独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 3月22日9时至23日18时 登陆“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填报单独招生报考信息 4月6日-9日 考生到 开封大学 招生咨询处确认报名信息、领取准考证 4月10日 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 4月20日 录取数据上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公示录取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 9月初 入学报到

 十、严格管理,全程监督

 我校单独招生工作坚决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提出的“26个不得”、《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5号)提出的“十严格”、“十严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监督措施,着力规范办学行为。单独招生工作的实施由纪委监察组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质询和检查,保证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考生的正当权益,追究考试、录取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并实施全程远程视频监控。参加单独招生的工作人员,要自我约束,内部实施“招考分离”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对单独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保证单独招生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切实落实阳光招生政策。

 十一、****

 通信地址:开封市东京大道 开封大学 招生就业处招生科

 联系电话:0371-23655001

 学校网址: 乘车路线:(1)火车站、汽车中心站乘8路车到“西环路北口”站下车;

 (2)从客运西站乘坐35路公交车在“黄河水院”站换乘33路到“ 开封大学 新校区“站下车。

2022年广东汕尾市普通高中学校补录办法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安排,结合我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坚持阳光招生和择优录取原则,深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促进高中阶段生源合理分流,努力让每个学生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高中阶段教育。

 二、总体思路

 2021年我市普通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行市级为主统筹管理和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继续实行计划管理、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录取,坚持多元评价和择优录取相结合,依据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个人志愿实施录取。招生计划、录取信息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实现阳光招生。

 三、招生计划

 2021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继续落实职普比4:6的要求,按照普通高中与职业中学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根据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往年招生结果、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规范办学行为以及初中毕业生数量等情况,科学编制和下达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面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学校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为推进选课走班教学和新课程改革做好准备。

 (一)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分为省级示范高中统招计划(含定向计划)、其他普通高中统招计划、高中特长生计划和职业院校计划四部分。高中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所有高中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自行招生。统招生面向全市招生,采取学生自愿报名,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二)定向招生计划。按照高中招生政策要求,将优质普通高中50%招生计划分配到区县,由区县结合实际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并重点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逐步提高其升入优质普通高中的比例。各区县将分配到校的定向招生计划在本区县及辖区初中学校公示后,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纳入全市统一招生计划公布。定向招生对象为初中阶段连续三年在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学校就读的、具有我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定向生资格经各区县组织审核、公示后,由区县考试管理部门报市考试管理中心。

 (三)艺术体育特长生计划。具有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可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名额纳入统一招生计划,招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

 四、志愿填报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全市统一公布分类录取最低控制线,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网上填报志愿。省级示范高中、其他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技工院校计划均面向全市招生。高中阶段志愿分四个层次:

 (一)省级示范高中志愿,其中定向生志愿可在市一中北校区、耀州中学、市一中南校区3所高中学校中选择填报2个志愿;统招志愿可在市一中北校区、耀州中学、市一中南校区3所高中学校中选择填报2个志愿。

 (二)其他普通高中统招志愿,可在省级示范高中以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中选择填报3个志愿。

 (三)职业高中志愿,可填报耀州区高级职业中学、印台区职业技术学校2个志愿。

 (四)技工院校志愿,可在铜川市技工学校、陕西铜川工业技师学院、铜川煤炭基本建设技工学校、陕西省建材技工学校4所技工院校中选择填报2个志愿。

 体育艺术特长生由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特长生在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各招生学校按照以上要求将特长生录取名单报铜川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统一办理招生录取手续。具体工作,另文通知。

 五、招生录取

 (一)组织方式。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铜川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实施,各区县教科体局、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技工院校配合,集中录取。

 (二)录取原则。多元评价,择优录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阳光招生,公开公平。

 (三)录取依据。招生录取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录取,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1.以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础,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组成。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C等级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任意两个维度达到B等级以上者,方具备省级示范高中录取资格。

 3.考生的总分相同时,除享受优待政策的考生,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较高者;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相同时,对考生将进行单项分数比较,依次比较语数外总分、语文、数学、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单科成绩。

 (四)录取顺序。采取“按计划招生,按成绩排队,按志愿录取”的办法,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具有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按录取计分科目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考生同一批次选报的学校志愿为平行志愿。

 2.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定向生计划统一纳入统招计划;所有学校招生均要遵循考生志愿,录取严格按考生志愿投档,录取中不调剂志愿。未完成高中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考生补报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补录。

 3.按照《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教〔2017〕9号)有关规定,除国家规定的优待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

 4.职业高中和技工院校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和学校注册制双轨招生。

 六、优待政策

 (一)现役军人优待政策。现役军人子女经审查属实的,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政联〔2012〕106号)、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军区政治部《转发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教政办〔2013〕7号)和市教育局、铜川军分区政治部《关于高中阶段招生军人子女 优待政策相关问题的通知》(铜教发〔2014〕70号)执行。

 (二)公安子女 优待政策。公安子女经审查属实的,按照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功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公政〔2018〕159号)和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铜公通字〔2019〕101号)执行。

 (三)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优待政策。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经审查属实的,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和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陕西省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陕应急〔2019〕147号)执行。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除降分录取之外的其他军人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初中阶段受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的应届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学籍管理

 录取工作结束后,对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的学生签发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高中报到。市教育局根据高中录取和注册结果,生成高一新生学籍信息。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普通高中不得私自招生,不得接收无高中录取通知书的学生,不得从外省市直接招生和跨省市录取。

 各区县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严格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要加强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学籍注册、录取名单、招生计划相一致。每年秋季开学后,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和学籍注册结束后,市教育局将进行比对分析并随机暗访,对于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市招生、学生人籍不一致等情况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严肃处理。

 具有我市户籍,在外省、外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如确需回户籍所在县区普通高中就读,应先被参加初中学业考试地高中录取并建立学籍,经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转学到户籍所在区县同类同层次学校就读。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铜川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市教育局全面负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县区、高中学校规范开展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夯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各单位、各环节之间的协调,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实施,不断提高招生工作水平。

 (二)完善公示制度。市教育局将在网站、微信公众号定时公布全市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年度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结果等。同时,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招生期间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设立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推进阳光招生。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相关单位和学校要认真做好高中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将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作为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积极宣传高中教育特色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个学生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各初中学校要切实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各高中学校不得在市上划定的分数线出台后再自行划定学校分数线误导家长、扰乱正常的招生秩序。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除对区县和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外,将在下年招生时给予调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2019年天津津南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中考# 导语 从汕尾市教育局了解到,2022年广东汕尾市普通高中学校补录办法已发布,详细内容如下:

根据《汕尾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汕尾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教函〔2022〕156号)、《汕尾市教育局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2-2023学年度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汕教函〔2022〕171号)、《关于印发<汕尾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为确保完成2022年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任务,决定尚未完成招生任务的部分普通高中学校开展补录工作,并制定补录办法如下。

一、补录条件

1.参加我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统一录取、未被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录取的在库考生可参加普通高中补录。

2.本次补录划分为两大片区进行:一是市城区、海丰县、红海湾区片区,该片区补录分数线划定为415分以上(含415分);二是陆丰市、陆河县、华侨区片区,该片区补录分数线划定为400分以上(含400分)。

3.已被录取到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的考生,不得再参与补录。

4.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中剩余的招生指标,不列入补录计划。

二、补录学校

尚未完成《汕尾市教育局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2-2023学年度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汕教函〔2022〕171号)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均按实际缺档人数参与全市统一补录。

三、补录计划

按照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缺档情况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增加招生指标情况编制补录计划。经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补录计划(见附件)至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初中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并在汕尾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

四、志愿设置和填报

1.补录志愿设一个批次共5个志愿栏。不设级差分。

2.公办学校普通生和指标生均列为普通生补录计划,民办学校的统招生、成本生均列为成本生补录计划。

3.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将于7月29日9时至31日18时开放“汕尾市中考中招管理系统(网址:)”,征集考生补录志愿。符合补录条件且有参加补录意愿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上网重新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的志愿负责。

4.在汕尾市参加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在库未录取考生,只可填报报名点所在片区的补录学校志愿。

五、补录办法

1.补填志愿结束后,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领导小组以“分数优先、尊重志愿、不设级差”的模式,按补录学校的补录计划与补录人数1:1的比例进行录取。

2.补录到市城区、海丰县、红海湾区片区的,中考成绩必须在415分以上(含415分);补录到陆丰市、陆河县、华侨区片区的,中考成绩必须在400分以上(含400分)。

3.各补录学校的补录投档计划数末位出现多位考生总分相同的,一并录取;补录投档计划仍未完成的,则以实际录取人数为准,不再进行第二轮补录。

六、补录结果公布

各补录学校补录的考生名单由市教育局于8月3日前下发到县(市、区)中招考试部门,由县(市、区)中招考试部门转发各初中学校向考生公布,并同时转发各相关补录学校。

七、补录考生注册

各补录学校要在8月8日前通知本校补录考生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对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补录学生,视为自愿放弃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八、注意事项

1.各地各相关学校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让广大考生和家长知悉普通高中补录工作。各初中学校要及时细致指导考生做好补录志愿填报等工作。

2.补录期间,各补录学校要安排专人值班值守,确保咨询电话有人接听;要热情接待来访考生和家长,耐心宣传、解释招生政策和规定,妥善处理信访问题,及时反馈情况。

3.参加补录的考生,如需住宿,必须充分了解各补录学校的住宿条件,谨慎选择填报补录学校。各补录学校咨询电话见附件。

附件: 2022年汕尾市普通高中学校补录计划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的录取政策?

天津津南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规定

(一)坚持“就近入学”原则

1.本着区域相对就近的入学原则,通过深入分析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人口变化趋势,合理配置资源,科学划分学区,确保我区小学毕业生在本学区片内的公办中学都有一个位置,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持“蓝印户口”的学生入学,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外省市农民工子女在我区入学,须提供户籍证明、居住证、住(租)房证明和务工证明,由教育局或镇成校指定安排到公办初中校就读,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公办不择校,择校找民办”的原则

民办学校依据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在区教育局的指导下,按照民办学校招生办法在本区自主招生,不得跨区县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

(三)坚持“综合素质评价”的原则

津南区将继续实施小学生素质发展水平报告书制度,对学生进行多元评价。凡思想品德素质、文化科学素质和身体健康素质三项评定达到合格标准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均可升入七年级。

各招生学校绝不允许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

招生办法

(一)公办校招生办法

区教育局根据“区域相对就近入学”和“公办初中先于民办学校招生”的原则,在户籍调查的基础上,先划分学区,将学生在学区片内统一安排到公办初中校就读七年级。

(二)民办校招生办法

民办学校依据本方案制定本校初中招生方案,将方案(一式两份)和民办校招生简章(一式两份)一并报教育局审批。

操作程序:

1.按规定时间,凡有择校意愿的学生,各小学组织填报天津市津南区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报名表。

2.由学生所在学校按学生所填报志愿排档,并报教育局小学科。学生报名表及档案为学生报考本区民办学校报名入学的唯一凭证,学生原毕业校提供的报名表及档案必须真实,不得涂改,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3.依据360人的招生计划,按照180人电脑派位和180人自主招生的办法(电脑派位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在报名学生中相应录取。凡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民办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4.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民办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凡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履行相关手续的,或履行手续后变更的,其后果由学生自负。凡民办中学未按规定时间录取,未完全履行相关手续,由民办校自行承担责任。

5.学生一经被民办学校录取,任何人不得无故变更录取学校和转移档案。

津南区义务教育就近面试入学咨询电话:

津南区教育局小学科:88510592

各位学弟学妹,学长带大家了解一下咱们学校的录取政策相关情况,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1、录取原则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远程网上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阳光招生”,为国家和社会选拔优秀人才。

2、录取比例

学校提档比例为10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类型,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征集志愿的考生。

3、优先原则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优先原则(专业清)进行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在其他省、市、区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要求,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考生分数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结合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低分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少数民族预科按文史、理工两大类录取,进校一年后按我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文章标签: # 招生 # 学校 # 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