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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宁高考录取规则_2017辽宁高考录取规则表

tamoadmin 2024-06-06 人已围观

简介1.辽宁省志愿录取规则是什么2.高考录取的规则有哪些3.辽宁高考新政策2017年4.高考投档录取规则5.辽宁高考政策高考报考录取规则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等。1、位次优先。一个考生对应一个位次,这个位次是唯一确定的,也就是说,考生的分数在排序的时候起到关键的作用。分数高的考生排在前面,就会比分数低的考生先检索。同一分数在排名时,不同省份有不同的规定,文理科一般也规定不一样。所以一定要了解本

1.辽宁省志愿录取规则是什么

2.高考录取的规则有哪些

3.辽宁高考新政策2017年

4.高考投档录取规则

5.辽宁高考政策

2017辽宁高考录取规则_2017辽宁高考录取规则表

高考报考录取规则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等。

1、位次优先。

一个考生对应一个位次,这个位次是唯一确定的,也就是说,考生的分数在排序的时候起到关键的作用。分数高的考生排在前面,就会比分数低的考生先检索。

同一分数在排名时,不同省份有不同的规定,文理科一般也规定不一样。所以一定要了解本省对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单科排序的相关规定规则。比如某省的文科规定分数相同时依次看语文、文综、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

2、遵循志愿。

在检索每个考生的院校志愿时,严格遵循考生所填志愿的顺序。如果考生的志愿被投进某一个学校了,比如被B志愿录取,则不再看他的CDE志愿,而开始检索下一位考生。如果考生的志愿被投进某一个学校了,比如被B志愿录取,则不再看他的CDE志愿,而开始检索下一位考生。

3、一轮投档。

对于考生个人来讲,在某一批次录取时,考生只能投档到一所志愿院校。一旦检索到考生所填报的某个志愿院校还有余额,就不再检索考生其后的志愿,实行一轮投档。

高考报考录取的注意事项:

1、准确填报信息。

在报名时,考生需要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并确保准确无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填写错误可能导致报名无效或影响后续录取。

2、考试科目选择。

根据自身兴趣和能力选择考试科目,并了解各科目的考试要求和内容。合理分配备考时间,针对每个科目进行针对性的复习和准备。

3、学校及专业选择。

在填报志愿时,考生需要仔细了解各学校和专业的情况,包括学校的特色、专业的培养方向和就业前景等。根据个人兴趣和职业规划做出合适的选择。

辽宁省志愿录取规则是什么

本文将介绍高考报考条件和录取规则,帮助考生更好地了解高考政策。

高考报考条件

高二考生,符合高考报考条件,并且参加了高考。(应届生和复读生均可)。

学科特长加分

拥有在省级比赛或五大学科竞赛中有获奖记录能够证明具有学科特长。

高校录取规则

高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高校综合考核结果及综合素质评价情祝等按比例合成考生综合成绩(其中高考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5%)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破格入围

对于极少数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有关高校可制定破格入围高校考核的条件和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考生须参加统一高考。

高考录取的规则有哪些

各个大学的录取规则是不同的,具体怎么定的,这个我也不清楚,我给你两个大学的录取规则作参考,不知道你满意吗? 辽宁大学录取规则一般规定 按高考总分录取,无相关科目要求;按“志愿清”录取(包括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即先录取第一志愿,再录取第二志愿,后依次录取其他志愿);先按实际成绩录取,不满时再按“特征分”及“政策降分”录取。 身体条件   身体状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收费标准   本科汉语言文学、历史学、档案学、哲学学费3800元/年;外语各专业(俄语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培养学费)、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软件方向)、通信工程学费52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其余专业学费4600元;高职艺术类专业学费7000元/年。住宿费500~1200元/年。

辽宁财贸学院录取规则 第三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条 各专业高考应试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第七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20%;艺术类由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学校专业考核情况提供考生调档名单。  第八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第九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下列办法予以录取:  1、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2、对于进档考生,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3、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条 学院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以及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辽宁省考生必须参加辽宁省2009年统一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辽宁省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对已录取考生的文化课和体检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财贸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财贸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财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辽宁高考新政策2017年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高考录取的规则有:

1.教育部统一领导全国招生录取工作。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本省(区、市)的录取工作。

2.高等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各省级招办应全面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高等学校应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

3.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要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的实际,合理安排高等学校录取批次。原则上同一高等学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可以将同一高等学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全部招生计划须安排在同一批次。高等学校被安排的录取批次与上一年度有变化的,省级招办应事先与高等学校沟通,再向社会公布。

4.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根据高等学校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5.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和高等学校要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本校的实际情况,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录取投档方法,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等学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高等学校录取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承诺。

6.高等学校招生继续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同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应监督、检查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7.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不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省级招办有权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代为录取。

8.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不应限制统考外语语种。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1)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出的省级优秀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条件,只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

(4)烈士子女。 同时符合本条与第9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省级招办投档时只能取最高(或最大)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

11.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2.民政部、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下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优待对象包括: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办法规定:

(1)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可增加10分投档,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士兵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退役士兵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

(2)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其中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报考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的,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

(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

(4)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凡是国家实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地区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在符合资助标准的前提下优先享受“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相关政策。

(7)各类优抚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学校自行设立的奖学金以及社会各界出资设立的奖学金,优先享受国家提供的各项助学贷款,优先享受学校提供的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同时学校应优先为他们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13.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其线下20分以内由省级招办补充投档,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为军队培养的国防生按有关要求执行。

14.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15.高等学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报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准。省级招办核准后形成相应录取考生名单,加盖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须在高等学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三天之内将录取考生名单寄给有关高等学校。高等学校根据经有关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直接 寄送被录取考生。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等学校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 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凭录取考生名单 办理户口登记等手续。

16.省级招办负责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收集、组建已录取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或人事档案),并于9月10日前汇总后分别寄送有关高等学校。

17.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等学校须按有关要求及时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报送有关招生录取

数据;各省级招办应按规定向教育部及时上报本地区所有考生的有关招生录取数据。

18.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考生可通过各省级招办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

19.录取工作一般应在8月中旬结束。

20.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有关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应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高考投档录取规则

辽宁省教育厅明确,将在2017年秋季高中一年级开始,实行新的高考方案。

高考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辽宁高考政策

关于高考投档录取规则如下:

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体育类按照历史科目组合和物理科目组合,分别投档录取;艺术类一般不区分历史科目组合和物理科目组合,一起投档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结合高校有关要求投档。

投档模式分为顺序志愿和平行志愿两种。顺序志愿的调档比例原则上在120%以内,平行志愿的调档比例原则上在105%以内,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部分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的高校专业不限定投档比例。

普通类

顺序志愿投档原则为“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将控制线上未录取的有志愿考生,结合高校要求,依据高校调档比例,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不再补档”,将控制线上未录取的有志愿考生,结合高校各专业(类)要求,依据高校调档比例,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的志愿顺序依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投档时,当遇到多名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

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高校决定。军队院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有特殊投档要求的,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艺术类、体育类

顺序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投档时根据考生志愿,将报考该校且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全部提供给有关高校审阅,由高校根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或招生简章)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解释。

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不再补档”的原则,将控制线上未录取的有志愿考生,结合高校各专业(类)要求,依据高校各专业(类)调档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的志愿顺序依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投档时,当遇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优先投档,顺序相同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高校决定。

辽宁高考政策分为考试科目与内容、考试时间与分值、招生录取方式、保障措施与监督机制等。

1、考试科目与内容:

辽宁高考政策实行“3+1+2”模式,其中“3”为全国统一的高考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和外语三个科目;“1”为考生在物理和历史两个科目中选择一个科目作为自己的高考科目。

“2”为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四个科目中选择两个科目作为自己的高考科目。此外,辽宁高考政策还设置了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其中选择性考试的成绩将计入考生总成绩。

2、考试时间与分值:

辽宁高考政策中的考试时间与分值也有所规定。全国统一的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和外语的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每门科目的分值均为150分。而物理和历史两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90分钟,每门科目的分值为100分。

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四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75分钟,每门科目的分值为100分。选择性考试的成绩将按照等级赋分的方式计入考生总成绩,其中物理和历史两门科目的选择性考试成绩还将以原始分的形式计入考生总成绩。

3、招生录取方式:

辽宁高考政策的招生录取方式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自2021年起,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方式将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录取模式,即依据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

同时,辽宁高考政策还设置了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等多种招生录取方式,以满足不同类型高校选拔人才的需求。

4、保障措施与监督机制:

为了确保辽宁高考政策的顺利实施和公平公正,政策中还规定了一系列保障措施与监督机制。其中包括加强命题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命题质量;加强考试管理,确保考试安全;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等措施。

同时,政策还鼓励社会各界对高考政策的实施进行监督和评价,以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和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文章标签: # 录取 # 考生 # 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