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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高考招生章程,2017高考招生计划公布

tamoadmin 2024-05-25 人已围观

简介1.浙江海洋大学2017“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据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介绍,2017年北京大学(校本部)共录取内地本科新生2819人,港澳台学生71人,来自39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留学生320名。北京大学(Peking University)简称“北大”,诞生于1898年,初名京师大学堂,是中国近代第一所国立大学,也是最早以“大学”之名创办的学校,其成立标志着中国近代高等教育的开端。北大是中国近代

1.浙江海洋大学2017“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7高考招生章程,2017高考招生计划公布

据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介绍,2017年北京大学(校本部)共录取内地本科新生2819人,港澳台学生71人,来自39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留学生320名。

北京大学(Peking University)简称“北大”,诞生于1898年,初名京师大学堂,是中国近代第一所国立大学,也是最早以“大学”之名创办的学校,其成立标志着中国近代高等教育的开端。

北大是中国近代以来唯一以国家最高学府身份创立的学校,最初也是国家最高教育行政机关,行使教育部职能,统管全国教育。北大催生了中国最早的现代学制,开创了中国最早的文科、理科、社科、农科、医科等大学学科,是近代以来中国高等教育的奠基者。

扩展资料

2017年北京大学招生章程

1、北京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2、北京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大学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4、北京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实考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设定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在5分以内。

5、北京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经北京大学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考生,以公示的优惠政策为准进行录取。

6、北京大学在江苏省录取时,对两门选测科目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最低要求为A+、A;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博雅人才培养计划)、高校专项(筑梦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等入选资格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7、北京大学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8、北京大学校本部学费收费标准:理科试验班类、文科试验班类、电子信息类、生物科学专业为5300元人民币/学年,其他专业5000元人民币/学年;住宿费:750-1200元人民币/学年。

参考资料:

北京大学招生网_历年招生计划

参考资料:

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_北京大学招生章程

浙江海洋大学2017“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警察学院的招生简单中一般没有关于直系亲属精神病史不得报考的相关要求。

附:北京警察学院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招生简章

1、北京警察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二、招生对象

我院招收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的考生。

三、招生条件

(一)政治条件。考生本人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思想进步,品行优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志愿从事公安工作。考生本人还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

(二)身体条件。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考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 1.70 米,体重不低于 50 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 1.60 米,体重不低于 45 公斤;身体匀称(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消瘦),有良好的协调性和柔韧性;左右眼单眼裸视力为4.8(含)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嗅觉不迟钝,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须在正常范围内;思维敏捷,心理健康。

(三)体能条件。根据公安部规定,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为:

男生:1. 俯卧撑:10秒钟完成6次以上(含)。

2.? 4×10米折返跑:12〞2(含)

女生:1.? 仰卧起坐:10秒钟完成5次以上(含)。

2.? 4×10米折返跑:13〞2(含)

2、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17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1)招生对象。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第一,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第二,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参加2017年高考;第三,身体健康,符合从事相关公安工作所要求的条件;第四,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

(2)身体条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及《关于做好2017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7]29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身体匀称;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0.6)(含文、理科),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对于肝功检查事项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的规定。

(3)政治条件。除按照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有关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按照公安部2006年《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进行政治审查。

(4)体能条件。凡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含标准本数)。

 浙江海洋大学2017“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凡参加2017年浙江海洋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浙江考生均适用本招生章程。

 第三条浙江海洋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浙江海洋大学是国家海洋局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创建于1958年,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以海洋为特色,理学、农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教学研究型大学。

 第五条学校主校区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长峙岛,枕山环海,设施先进,风景宜人,是求学的理想之地。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0340。

 第六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浙江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海洋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浙江海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浙江海洋大学相应学位类别的学士学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工作,其下设办公室、考务组(含专家委员会)、监察组和保障组,负责实施相关具体工作。

 第八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日常事务;考务组(含专家委员会)挂靠教务处;监察组挂靠监察室;保障组由基建与后勤管理处牵头,宣传部、保卫处、计划财务处、团委、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等部门参与组成。

 第四章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计划2017年通过“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100人,普通类提前录取,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及选考科目范围如下表所示:

 第五章报考条件与办法

 第十条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往届生为P等)及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申请报考:

 (一)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往届生的“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门科目,按等第高的一门计入,且不包括自选综合)有4门及以上为A等,其余科目为D等(往届生为C等)及以上。

 (二)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往届生的“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门科目,按等第高的一门计入,且不包括自选综合)有2门及以上为A等,其余科目为D等(往届生为C等)及以上,且满足以下专项条件之一(仅限以下所列奖项)的考生: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及以上;或高中阶段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高中阶段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及以上;或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

 4.艺术特长类: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音乐舞蹈类(声乐、器乐、舞蹈)和美术类(书法、绘画、摄影、设计)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级证书。

 5.体育特长类: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或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6名(集体项目为前3名);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集体项目为前6名)。

 注:我校认可往届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

 第十一条考生需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报考,要求如下: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出申请。每位考生限报1个专业。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2月19日—2017年3月9日。考生登录浙江海洋大学本科招生网,根据“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确认无误后,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浙江海洋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下载并打印该申请表。

 (三)申请材料:

 1.《浙江海洋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加盖所在高中学校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加盖所在高中教务处公章);

 4.符合报名条件(二)中五类专项条件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取得该项资格时所在高中教务处公章)。

 (四)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五)材料接收: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需在2017年3月10日前以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浙江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邮编:316022,电话:0580-2550022)。并在信封上注明“三位一体招生报名”字样,同时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中填写EMS单号。申请材料不退还,请考生留好备份。

 第十二条 主要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2月19日—2017年3月9日;

 (二)材料邮寄时间:2017年3月10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三)学校书面评审时间:2017年3月13日—2017年3月19日;

 (四)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3月21日—2017年4月5日;

 (五)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网上自主打印准考证):2017年4月10日—2017年4月13日;

 (六)综合素质测试报到时间:2017年4月15日;

 (七)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17年4月16日;

 (八)入围名单公布:学校综合素质测试当天。

 第六章 资格审查、书面评审及缴费

 第十三条资格审查和书面评审:

 2017年3月13日—2017年3月19日,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书面评审成绩[书面评审成绩为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折算成绩,成绩折算标准(下同):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4分,D等不计分]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确定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原则上不超过分专业招生计划数6倍的比例,最后一名同分考生一并入围。如相应专业报名人数不足招生专业计划数的6倍则全部考生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

 对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考生[具体奖项名称和级别参照报名条件(二)中的专项条件],经专家委员会认定,优先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

 第十四条 考生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缴费:

 (一)收费标准: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需缴纳报考费后才能参加综合测试,收费标准为110元/人,需要收费发票的请在报名系统注明,报到现场发放,若未注明,则不提供发票。

 (二)缴费方式:考生于2017年3月21日—2017年4月5日期间,通过银行柜台汇款或网上银行转账等方式将报名费汇入我校账户(开户名称:浙江海洋大学,开户行:舟山市建行营业部,账号:33001706260059006666-0005),汇款时请务必留言注明考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末四位。缴费后请妥善保管汇款凭条(或网上转账截图),以备查询之用。

 (三)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报名费不予退还。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不能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第七章 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五条综合素质测试采用分专业进行结构化面试,总体安排如下:

 (一)报到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7年4月15日12:30—16:30(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2.地点:浙江海洋大学新城校区公共教学楼(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报到时请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汇款凭条(或网上转账截图)。

 (二)测试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7年4月16日

 2.地点:浙江海洋大学新城校区公共教学楼(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

 (三)测试内容

 主要测试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和素质(仪表仪态、口头表达、书面表达、专业素养与潜质等)。

 (四)成绩评定:成绩满分为100分。

 (五)成绩查询与入围名单公示:我校根据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确定入围名单,最终入围考生名单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倍。若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相同时,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折算成绩高低排序。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当天,考生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成绩和入围公示名单。入围名单在招生网公示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注:综合素质测试的具体安排将提前在浙江海洋大学招生网公布。

 第八章 志愿填报与录取

 第十六条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填报三位一体志愿;学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进行三位一体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 志愿填报:在填报志愿时,考生须将“浙江海洋大学”填为第一院校志愿,否则无效。填报专业志愿时,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考生入围专业一致。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与办法:学校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如不足(因体检受限等原因所致),则从各专业投档基准线下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直至满额。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不得低于第二段分数线。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十九条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

 综合成绩换算公式: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3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折算成绩标准: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4分,D等不计分。

 第二十条 学校以英语为教学语种;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报考英语(师范)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按总分150分计)。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九章 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师范类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3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18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东海奖学金、王成海奖学金、杨咏曼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10余种奖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学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十章监督机制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接受学校监察室全程监督,同时接受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若出现弄虚作假现象,我校将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公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考务安排、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录取结果等信息。

 第二十八条 ****:

 学校网址:www.zjou.edu.cn

 招生网址: 招生微信号:zhdzsb

 招生咨询电话:0580—2550022招生监督电话:0580-2550014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浙江海洋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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