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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黑龙江省参加高考人数_2017黑龙江高考政策
tamoadmin 2024-05-15 人已围观
简介1.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上一年度在我省参加过高考未被录取的,仍可在我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2.户籍为我省久居但为外省学籍的应届考生,凭外省省级学业水平考试(或高中会考)管理机构提供的成绩证明材料、就读学校提供的应届毕业证明信原件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申请报名。相关材料原件装入考生纸介档案,复印件留存备查。根据我们国家现行的高考政策,各省是不同的,所以必须在黑龙江户籍所在地进
1.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上一年度在我省参加过高考未被录取的,仍可在我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
2.户籍为我省久居但为外省学籍的应届考生,凭外省省级学业水平考试(或高中会考)管理机构提供的成绩证明材料、就读学校提供的应届毕业证明信原件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申请报名。相关材料原件装入考生纸介档案,复印件留存备查。
根据我们国家现行的高考政策,各省是不同的,所以必须在黑龙江户籍所在地进行高考。国家的各省的教育水平有明显差异,另外各省的参加高考的人数也是有较大的差异,所以国家会严格按照各省的原则进行高考,这个也是为了保护教育水平相对较低的省份,所以我们每个公民都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做个守法的公民。
一、对于黑龙江外省学籍参加考考,设立了不同条件,满足一项即可。
(1)第一,考生以及父母在黑龙江长期居住的;
(2)第二,父母属于引进的优秀人才,考生随父母落户黑龙江省的;
(3)第三,由市级及以上政府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考生一起落户黑龙江省的;
(4)第四,考生户籍在本省,父母一方是部队复员、转业军人,落户黑龙江省的;第五,考生父母及考生本人户籍在黑龙江省2年以上,并且在黑龙江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的。
高考准确的来说是按户口所在地,但是本省之内的除外,比如学籍是在本省的某个高中,但是户口又在另一个城市,那么高考报名的时候你就在你学籍所在的学校报名,同一个省份之内的是可以的,但是外省的就不好办了。
高中阶段,要在外地学籍地考试的必须满足3年完整的学籍,否则回户籍地考试。如果不同省,在户口所在地报名肯定可以,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则需要符合该省的异地高考政策。如果同省就没有关系,两边都行。区别是如果要报军校、公安等需要政审的院校,必须在户口所在地高考报名。
二、考生志愿的填报
(1)考生志愿表的设置和填报办法应有利于体现考生报考意愿,有利于录取管理,有利于高校录取新生。考生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和办法由各省级招委会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2)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省级招委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参考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
第二条
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一)考生父母及本人户籍属在我省久居的;
(二)父母属我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
(三)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其子女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
(四)本人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部队复员、转业军人,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
(五)因家庭变故,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落户我省的考生,家庭有固定住所,父母及其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报名截止之日往前推算),并在我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
1、黑龙江省异地高考报名条件:
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须具有我省高中学籍且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3年以上,
父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2、异地高考报名方法:非黑龙江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学籍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报名。
五类考生可享优先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时,会予以优先录取。
第一类: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荣获二等功军人,根据军人职级情况,批准单位由旅级至军区不等;战时荣获三等功军人,根据军人职级情况,批准单位由团级至军委不等。
申请时,需出具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颁发的《立功受奖证书》及与证书相符的军功章和立功受奖登记表(复印件)。核实所提交的材料是否与考生的父或母一致,不一致不予认定。
第二类: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需出具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2005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新式《残疾军人证》原件和《评残审批表》复印件。因公牺牲军人根据军人职级情况,批准单位由团级至大军区级不等,需出具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颁发的《因公牺牲证书》原件。
第三类: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需出具考生父或母所在部队团级(含)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一类: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需提供由总参谋部统一颁发并编号的《入伍批准书》原件和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退伍安置证明,二者一致的予以认定。
第二类: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残疾人民警察需提供由省民政部门统一颁发的《伤残人民警察证》(新版)或县(含)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旧版),旧版《伤残人民警察证》等级套改新版办法为:特等套改一级、一等套改三级。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认定,以县(含)级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为准。
鄂伦春等8个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投档
据了解,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翰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在报考黑龙江省属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查决定是否录取。需审查使用朝鲜、蒙古民族文字答卷的考生是否是本民族,如考生本人不是朝鲜族或蒙古族,而使用少数民族文字答卷的不予认定。
在自治县、民族区、民族乡镇且学籍在户籍所在县的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所报黑龙江省属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华侨子女加5分投档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其子女称为归侨子女。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其在国内的子女称为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指祖籍台湾省的我省户籍考生。
申报时由考生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侨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县(市、区)侨务办公室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名单逐级上报到省侨办复审。
台湾省籍考生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由考生持由省台办出具的并加盖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公章的“台湾省籍青年证明信”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招考办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