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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考加分政策2024年是什么_新疆高考加分政策

tamoadmin 2024-06-07 人已围观

简介1.新疆2015高考加分政策分数不重加吗2.新疆教育厅网站南疆户籍考生高考有没有加分政策3.新疆兵团独生子女报考新疆大学有加10分的规定我是石河子141团的独生子女,1998年到现在户口都在4.新疆城镇户口独生子女高考是否加分?5.新疆少数民族考新疆师范大学往届生可以直接享受少数民族优惠政策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办日前公布今年高考加分政策,据悉,今年新疆共有10类参加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享受加分

1.新疆2015高考加分政策分数不重加吗

2.新疆教育厅网站南疆户籍考生高考有没有加分政策

3.新疆兵团独生子女报考新疆大学有加10分的规定我是石河子141团的独生子女,1998年到现在户口都在

4.新疆城镇户口独生子女高考是否加分?

5.新疆少数民族考新疆师范大学往届生可以直接享受少数民族优惠政策吗?

新疆高考加分政策2024年是什么_新疆高考加分政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办日前公布今年高考加分政策,据悉,今年新疆共有10类参加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享受加分提档政策。

据了解,凡参加汉语言统考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或报民考汉招生计划招生院校及专业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11个民族的考生,父母双方均为上述少数民族的,在录取时加7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少数民族的,加10分;回族考生在录取时加10分。

此外,参加汉语言统考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或报民考汉招生计划招生院校及专业的少数民族考生均有不同照顾加分。第一志愿报考区内院校的农林牧、地矿、煤炭等艰苦专业的考生,录取时加20分投档。

新疆2015高考加分政策分数不重加吗

有的。

2005年的时候,国家教育部门发布了关于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新疆地区的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为10分至50分不等,字幕职业的退役士兵以及荣获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在考试基础上都是可以增加10分的,获得全国优秀学生或者全国优秀荣誉的学生,可以增加50分。

加分政策指的是国家教育部门针对于少数民族以及个别特殊人员进行的高考分数优惠政策,就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需要符合政策当中的所有条件。

新疆教育厅网站南疆户籍考生高考有没有加分政策

1、考生如果有多项符合加分条件,只能取加分最多的一项进行加分,不能重复叠加。

2、今年自治区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科学技术学会的要求,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了高考加分,主要有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取消4项加分项目。即:取消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等项目的加分。但在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阶段已经取得相关项目奖项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第二,新增1项加分项目。即: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新民发[2014]144 号)规定的人民警察本人或子女的地方性加分:(1)公安部授予一级、二级英雄模范人民警察子女、伤残人民警察本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第一志愿填报区内高校的,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2)荣立一等功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新疆警察学院公安类专业时,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第三,继续保留6项加分项目,与原有的加分方法、分值保持不变。即:“民考汉”、“汉考民”,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族考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子女的照顾加分。

新疆兵团独生子女报考新疆大学有加10分的规定我是石河子141团的独生子女,1998年到现在户口都在

有加分政策。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各项政策性加分规定的基础上,南疆四地州考生照顾加分政策调整如下:汉语言考生中,给予增加10分;对民考汉、双语班、汉考民考生中父母一方为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等11个民族的考生,在原来加10分的基础上调整为加50分。

2015年起南疆高考单列招生计划并调整加分政策

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教育部批准从2015年起南疆高考录取实行特殊扶持政策的相关情况,2015年起,新增南疆单列招生计划和调整加分政策。2015年南疆包括兵团有4.7万名考生,这一新政策将惠及每一位考生。

报考南疆单列计划及享受南疆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要求为,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南疆四地州,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就读、符合当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

2015 年普通高考南疆单列计划3680名,其中本科层次计划1881名,高职(专科)层次计划1799名。全国共有734所院校安排了南疆单列计划,其中部(委)属院校113所,区外各省(区、市)高校583所,区属及兵团所属院校38所。本科层次南疆单列计划原则上安排在相关院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之前录取,高职(专科)层次的南疆单列计划安排在高职(专科)零批次录取。南疆单列计划原则上执行相关院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的投档控制线,在线上生源不足并经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时,可适当降分投档录取。填报志愿时,南疆考生既可选择填报南疆单列计划也可以选择填报全区计划,最大限度保证南疆各成绩段考生的升学机会和院校、专业志愿的选择范围。

加分政策覆盖大多数南疆考生,在继续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各项政策性加分规定的基础上,对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南疆四地州考生照顾加分政策调整如下:汉语言考生中,对目前未享受民族成分加分的各族考生,给予增加10分;对民考汉、双语班、汉考民考生中父母一方为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等11个民族的考生,在原来加10分的基础上调整为加50分。

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全区各地强化考生资格审查,明确考生、家长须具备的学籍、户籍条件以及在当地就读、居住、从业等要求,加强防范和打击“空挂学籍”、“空挂户籍”和“伪造民族成分”等各种形式的投机报考行为,防止侵害南疆考生权益。

新疆城镇户口独生子女高考是否加分?

一、新疆兵团独生子女报考新疆大学有加10分的规定。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48.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阶段已经取得以下相关项目奖项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49.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上海等4个省(区、市)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备案的通知》(教学函〔2015〕6号)精神,继续保留以下加分项目: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仅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核准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仅以自治区民政厅核准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回族考生(以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5)凡参加汉语言统考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或民考汉招生计划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十一个民族的考生(以下称“民考汉”)(以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的名单为准),在录取时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照顾:父母双方均为上述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参加民语言统考并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汉族及其他民族(不含对“民考汉”已给予照顾的十一个民族)考生(以下统称“汉考民”),在录取时与“民考汉”考生的照顾分值一样对待。

(6)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双语班学生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教双〔2013〕10号)精神,自2015年起,文科综合科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的双语文科班考生(模式一)只能填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其他双语班考生均可填报双语班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不可填报汉语言、民语言和民考汉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

填报双语班招生计划的双语班考生在录取时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照顾:父母双方均为上述十一个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7)南疆四地州(指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州、阿克苏地区)汉语言考生中,对目前未享受民族成份加分的各族考生,给予增加10分;对民考汉、双语班、汉考民考生中父母一方为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十一个民族的考生,调整至增加50分。

50、以上加分项目,除对民族身份考生报考有关语种及南疆四地州考生的特殊照顾政策外,其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其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

51.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子女考生(仅以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准的名单为准)填报的志愿符合以下条件,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本科和专科零批次各志愿填报区内高校;

(2)除本科和专科零批次以外的其它批次,第一志愿(组)填报区内高校;

(3)参加自治区单独组织的“三校生”考试,并且填报区内高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业。

填报区外高校不加分。

新疆少数民族考新疆师范大学往届生可以直接享受少数民族优惠政策吗?

这个不加分的。对已经领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简称《光荣证》)的农村计生家庭子女凡申请报考区内高校、内地新疆高中班、区内初中班可获得加分。具体实施加分的报名工作已经全面展开,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报名申请。新疆农村独生子女中考高考加分凡申请报考区内高校、内地新疆高中班、区内初中班加分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人及父母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的;所在家庭按规定已领取《光荣证》;2007年1月1日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家庭,其子女不享受加分政策;报考内地新疆高中班、区内初中班的报名学生户口性质按照自治区内地新疆高中班、区内初中班招生工作规定中“户籍条件”予以界定。报考内地新疆高中班、区内初中班的农村领取《光荣证》家庭的子女,在考试总分上加5分。报考区内高校的农村领取《光荣证》家庭的子女,在考试总分上加10分。以上加分不实行累计加分,每名考生只能享受一次加分。

可以享受

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比如新疆少数民族考新疆师范大学往届生,有三年完整的户籍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可享受高考加分录取照顾和高考同等优先录取照顾政策。

文章标签: # 考生 # 高考 #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