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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高考加分_17高考加分政策

tamoadmin 2024-06-19 人已围观

简介1.建档立卡户高考加分吗2.四川高考加分的三区十七县3.高考加分政策4.高考怎么才能实现加分?法律分析:高考的全国性加分和地方性加分区别为:适用范围不同、对象不同、分值不同。一、适用范围不同1、全国性加分:全国性加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高校录取。2、地方性加分:地方性加分适用于加分地区的高校录取,其他地区无效。二、对象不同1、全国性加分:全国性加分的对象为获一定级别奖的优秀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及

1.建档立卡户高考加分吗

2.四川高考加分的三区十七县

3.高考加分政策

4.高考怎么才能实现加分?

2017高考加分_17高考加分政策

法律分析:高考的全国性加分和地方性加分区别为:适用范围不同、对象不同、分值不同。

一、适用范围不同

1、全国性加分:全国性加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高校录取。

2、地方性加分:地方性加分适用于加分地区的高校录取,其他地区无效。

二、对象不同

1、全国性加分:全国性加分的对象为获一定级别奖的优秀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

2、地方性加分:地方性加分的对象为获一定级别奖的优秀考生、贫困优秀考生。

三、分值不同

1、全国性加分:全国性加分的分值为20分和10分。

2、地方性加分:地方性加分的分值为10分以下。

法律依据:2014年12月16日和17日,教育部公布四个关于高考改革的配套文件,即《关于加强和该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

建档立卡户高考加分吗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教育部备案,决定从起对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我省高考加分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规范管理、公开公平”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做好我省调整高考加分项目和加强管理工作。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素质教育实施,科学合理地体现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引导每一个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纠正少数人片面追求高考加分的倾向。要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最强烈、矛盾最集中的体育、艺术等特长加分和地方性加分问题。要促进公平公正,严格制定加分项目设立程序,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分资格,全力维护高考加分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二、调整的加分项目

(一)保留的加分项目

起保留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如下: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报考本专科高校可在考生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2.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院校(普通高校民族班、预科班)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单独划线;报考其他专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报考本专科高校可在考生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4.烈士子女报考本专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二)取消的加分项目

起取消以下加分项目:

1.按国家要求,取消我省所有地方性加分项目:

(1)取消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汉族考生加分项目。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汉族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在同等条件下,高校可优先录取。

(2)取消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立个人一等功(含)以上的军人(含退伍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专科层次加分项目,以上考生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经学校考核合格,由高校优先录取。

(3)取消扶贫开发重点县考生加分项目。具有扶贫开发重点县户籍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在同等条件下,高校可优先录取。

2.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和“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含前已取得上述名次和称号的考生),起参加高考不再具备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他体育学类专业招生。

(三)对2012年我省《关于调整广东省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招〔2012〕4号)中已取消加分项目的有关规定继续执行,其中: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应届考生,其相关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2.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考生,其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三、强化管理和监督,确保高考公平公正

各地招生委员会、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严格规范高考加分管理工作,确保高考加分政策在起平稳顺利实施。

(一)严格规范管理,加强加分考生资格审核。高考加分政策的正确执行关系到高校人才选拔和考生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高考加分工作的全过程管理,使之更加科学合理、更加公开透明、更加公平公正。要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和违规处理办法,畅通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强化监督和管理,从制度、程序、操作等方面防范和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二)加大信息公开,做好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各地教育部门要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完善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制度,切实规范和细化信息公示的内容、办法、程序、时间安排等相关要求,加大考生加分资格信息公示力度和社会监督效度。对符合国家和省招委会规定的加分项目条件并提出申请的考生,须经过考生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考生所在中学、县(市、区)级招生办公室、省招生办公室进行三级公示。公示信息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加分项目、相关佐证材料,以及审核单位、审核人员名单等,接受社会监督。当年度报名高考未按规定时间申报和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获取加分资格。

(三)严肃责任追究,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和违规违纪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完善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倒查追责。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可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对在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公示中发现或接举报查实有严重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组织或参与组织考生资格身份的其他人员或非法中介机构,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一查到底,坚决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招生委员会、教育局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意见》(教学〔2011〕9号)和《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的各项要求,密切关注舆情,统筹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挥高考加分项目调整的积极引导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宣传、解读以及舆论引导工作,使高中阶段在校生和今后将进入高中阶段学习的学生及家长及时了解、正确理解我省高考加分项目调整的变化情况,确保政策调整平稳顺利进行。

请各地招生委员会、教育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及高中阶段学校。

四川高考加分的三区十七县

不加。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确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项目,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探索完善边疆民族特困地区加分政策。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他体育学类专业招生。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法律依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高考加分项目,此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高考加分政策

四川的三州十七县两区可享受高考加分,具体如下:

三州:

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

十七县:

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

两区:

仁和区、金口河区。

普通类专业加分政策:

1、三州、十七县、两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科第一批录取高校(含本科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高校,简称本一批高校)加25分,其他高校加50分。

2、三州、十七县、两区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25分。

3、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

4、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5分,其他高校加10分。

5、其他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考加分项目如下:

一、增加20分: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有下面几类: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和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全国运动会、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获前六名以及参加上述比赛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须经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全省统一认定。

二、增加10分:

考生包括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以及烈士子女等。

高考怎么才能实现加分?

高考加分政策是高考中的特长生加分政策,主要为了弥补高校招生制度的某些缺陷而制定的。由于高考加分政策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引起社会的议论。教育部出台的2009年高考加分政策,有“增加20分投档”、“增加10分投档”和“优先录取”3种加分形式。参加高考的学生拥有体育、文艺等方面的专长,又经过了专业部门的测试,在考试成绩之外给予一定的加分,是在目前应试教育体制下,鼓励学生注重全面素质提高的一项措施。 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教学〔2014〕17号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 二、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1.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高考加分项目,此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1)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他体育学类专业招生。(2)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3)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4)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5)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对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

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

市级以上单学科竞赛优胜者;

高中会考及平时成绩优秀或相关科目成绩优秀的学生;

退出现役的义务兵。

下列考生增加10分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受市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

少数民族考生;

归侨青年和华(归)侨子女〔系指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华侨或归侨者,并需经区(县)侨务部门证明〕;

港、澳、台籍青年;

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

烈士子女〔需经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下列考生增加20分

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的应届毕业生;

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毕业生。

对获得区、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在录取时,增加2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对于事迹特别突出的,还可在学校同批控制分数线线下20分以上,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对定向招生的专业在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时,可在线下20分以内向学校提供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考生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市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的队员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可在原有分数基础上增加2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对运动成绩突出的考生,由志愿学校提出申请,经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同意,也可在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下20分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下列考生增加50分

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由世界及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参加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和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的考生;

高中阶段获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对报考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学校的考生其招生政策,按照《北京市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规定办理。

在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先进事迹、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考生,在录取时,经有关单位推荐,市高校招生委员会主任批准,给予一定的照顾。

对报考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艺术加试成绩达到规定等级、高考成绩达到志愿学校所属录取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由学校审查录取。

文章标签: # 考生 # 高考 # 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