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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结婚证高考加分吗_领结婚证高考加分
tamoadmin 2024-05-16 人已围观
简介1.哈尔滨中考政策加分高考加分政策有:一、增加20分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有下面几类: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
1.哈尔滨中考政策加分
高考加分政策有:
一、增加20分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有下面几类: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和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获前六名以及参加上述比赛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均须经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全省统一认定。
二、增加10分
考生包括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
三、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录取。
加分政策还对退役军人的加分投档作了明确规定:自谋职业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
扩展资料
高考新政
2018年3月21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对2018年的高校招生做出部署。《通知》指出,要进一步提高中西部地区及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向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份倾斜;全面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通知》表示,要进一步推进减少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改革,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要合理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应要求。
《通知》严格规范了招生工作管理,提出要严格遵守“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严格特殊类型招生管理。加大招生违规处理力度,对各类型招生中弄虚作假的考生,除取消其相应类型招生资格外,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百度百科-高考加分政策
哈尔滨中考政策加分
这类人子女高考加分去户籍所在市军分区(警备区)政治机关申报手续。
1、需要准备材料有: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残疾军人证原件、考生父母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以及考生参加高考的证明材料(包括高考报名表和准考证)。
2、这些材料需要提交给户籍所在市军分区(警备区)政治机关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省招考办将在考生电子档案中注明“残疾军人子女”身份,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高考加分政策。
法律分析: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重点高中统招生(含配额生)录取、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统招生录取时加20分。
1、烈士(非军人)子女(须提交户口薄及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和烈士证明书)。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子女,在飞行、清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和烈士子女[由哈尔滨警备区政治部出具证明并提交军官证、军人配偶和子女户口、军人和配偶结婚证(离婚证)、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证明、军人子女人子女中考加分申请表]。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重点高中统招生(含配额生)录取、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统招生录取时加10分
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不含集体功和集体荣誉称号)的军人的子女[由哈尔滨警备区政治部出具证明并提交军官证、军人配偶和子女户口、军人和配偶结婚证(离婚证)、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证明、军人子女中考加分申请表]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重点高中统招生(含配额生)录取时加2.5分,在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统招生录取时加5分
除第一条、第二条所列以外的驻哈或在外服役原籍在本市的军人子女[由哈尔滨警备区政治部出具证明并提交军官证、军人配偶和子女户口、军人和配偶结婚证(离婚证)、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证明、军人子女中考加分申请表]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重点高中统招生(含配额生)录取时加2分,在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统招生录取时加4 分
1、蒙古、鄂伦春、达翰尔、柯尔克孜、鄂温克、赫哲、锡伯和俄罗斯组的考生(必须提交户口薄及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
2、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乔子女(须提交《华侨、归侨、侨眷证》、户口薄及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证明):台湾省籍考生(不含去台人员家属)(须提交户口薄和市台湾事务办公室证明)
同时具备两项或两项以上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不重复加分。
具备加分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规定时间以后提交的证明无效。出具的所有证明材料均须同时提供复印件。
考生加分资格的认定与审批、监督与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哈尔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中等学校招生加分政策的意见》(哈招委会字[2015]8号)及其附件《哈尔滨市中等学校招生加分政策实施细则》。
县(市)考生的加分政策须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参照哈尔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中等学校招生加分政策的意见》(哈招委会字[2015]8号),自主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