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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高考新政策_17年广东高考

tamoadmin 2024-07-13 人已围观

简介1.外省在广东参加高考要具备什么条件2.广东高考改革方案会影响录取率吗3.广东随迁子女能就地参加高考吗,异地高考条件及政策20172017年广东高考总分数满分是750分。《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语文、数学、外语的满分值各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满分值各为300分。考生文化课总分由“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组成,满分为750分。外省在广东参加高

1.外省在广东参加高考要具备什么条件

2.广东高考改革方案会影响录取率吗

3.广东随迁子女能就地参加高考吗,异地高考条件及政策2017

2017广东高考新政策_17年广东高考

2017年广东高考总分数满分是750分。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

语文、数学、外语的满分值各为150分;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满分值各为300分。

考生文化课总分由“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组成,满分为750分。

外省在广东参加高考要具备什么条件

广东新高考从2021年开始实施。

1952年6月12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全国高等学校1952年暑期招收新生的规定》,规定从当年起除教育部批准的个别学校外,全国高校一律参加统一考试,并严格规定了招生名额,报考条件,考试内容,命题,阅卷,录取及调配等各项要求。

第一批实施新高考的省份就是浙江和上海,时间是从2014年开始,也就是说,在2017年这两个省份的考生已经完成了第一次新高考。

第二批实施新高考的是北京、山东、天津、海南四个地区,已于2017年9月开始启动,也就是说在2019年高考时,上述四个地区的考生将参加改革后的首次新高考。

第三批实施新高考的地区也就是在2018年秋季高一新生入学时开始启动,这些省份分别是重庆,辽宁,福建,湖南,湖北,广东,河北,江苏。这些省市的考生将在2021年参加首次新高考。

指的是2021届。具体规则如下:

1、从2021年起,高考科目调整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高考成绩由语数外和3门选考科目成绩构成,3门选考科目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中任意选择;

2、外语考试可参加两次,取成绩好的一次计入高考总分;

3、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广东高考改革方案会影响录取率吗

法律分析:

深圳市参加高考需要的条件

下列人员可以在我市报名普通高考: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广东省深圳市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广东(即号码的前两位为44)。

(2)具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且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符合《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试行)》(粤府〔2018〕96号)规定的人才优粤卡持有人,或是经省或地级市人民认定的符合《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规定的高层次引进人才。《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81号)自2018年12月1日起已依法废止,不再适用。

(3)具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且父母一方属于驻粤部队现役军人。

(4)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我市正常报名参加高考(可报考本科和专科)。

应届毕业生具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连续3年学籍(时间计算到2020年8月31日)并实际就读的。

应届毕业生高二年级开学前学籍迁入我市(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并实际连续就读,且在高二年级开学前户籍从外省迁入我市(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的。

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2020年高考报名时,应届生不受学籍限制,往届生不受毕业1年限制,可以在我省正常报名参加高考(可报考本科和专科)。

A、考生(含应/往届毕业生)父母双方均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单亲家庭考生监护人具有广东省户籍的。

B、考生(含应/往届毕业生)父母只有一方具有广东省户籍,但其确实在广东工作,并能提供在我省具有稳定就业证明(含工作调动函、工商企业登记证、在广东省社保医保缴纳证明等)的。

C、往届毕业生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满18个月(时间截至2020年8月31日),且2019年已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的。

(5)具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广东省人民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6)具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持有香港或澳门居民,同时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香港籍、澳门籍学生。

(7)具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持有在台湾居住的有效明,同时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省籍学生。

(8)在我市定居,具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且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9)在我市内地新疆高中班就读的毕业生,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不在我省高考录取。

(10)在我市就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升入高职院校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内地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

(11)在我市就读,符合高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少年班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数学英才班等报考资格的非高三毕业班学生,可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资格考生名单报考,考生如需参加文化课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只能作为报考高校少年班或数学英才班等的录取依据,不能作为当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其他院校录取的依据。

法律依据

《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局机关各有关处室,市局直属各有关事业单位(学校):

为做好我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进一步深化中考中招制度改革,规范高中学校招生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及《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深教规〔2018〕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下同)招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时间

中考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24日至31日。

(二)报名条件

1.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

2.符合条件规定的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具体条件详见《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3.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和要求

1.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2021年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各学校要开放计算机房,为本校考生报名提供方便。

2.符合我市中考报名条件的深圳户籍往届生、在市外就读的深圳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通过互联网提交报名资料,由户籍所在区(含新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所设的报名点网上审核报名。

3.学校及报名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报名。如有违反者,将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各区(含新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报名点)要严格审查报名材料。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而被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的,取消其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时间与成绩呈现。

1.全市中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合卷)、历史与道法(合卷)、体育。

2.考试时间:

(1)体育考试于4月13日至30日进行。

(2)英语听说考试于5月15日至16日进行。

(3)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合卷)、历史与道法

(合卷)考试于6月26日至28日进行。

(二)考试时间

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如有调整,我省选择性考试科目的考试安排将做相应调整。

2021年夏季高考的美术、书法、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术科统考已于2020年12月6日举行。

(三)录取工作

1.招生批次及志愿设置。

2021年夏季高考分为提前、本科、专科(高职)三个批次。

(1)提前批次。

提前批次分为本科提前和专科提前两个部分。本科提前部分安排在普通本科院校录取开始前进行,专科提前部分安排在普通本科院校录取结束后、普通专科院校录取开始前进行。

本科提前部分包括空军招飞院校,军检院校(含需政审、面试、体检的军队、武警、公安、司法、消防、民航招飞院校),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及经批准的本科院校艺术专业,经批准的非军检本科院校的师范、农林、小语种等专业,本科层次的教师专项和卫生专项,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等特殊类型招生院校。

专科提前部分包括专科提前院校和专科层次卫生专项。

志愿设置。

本科提前部分院校志愿设置:空军招飞院校设1个志愿;军检院校(含需政审、面试、体检的军队、武警、公安、司法、消防、民航招飞院校)设10个平行志愿;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及经批准的本科院校艺术专业的“统考+校考”设1个志愿、校考设1个志愿;经批准的非军检本科院校的师范、农林、小语种等专业设20个平行志愿;本科层次教师专项设10个平行志愿;本科层次卫生专项设10个平行志愿;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等特殊类型招生设1个志愿。

专科提前部分院校志愿设置:专科提前院校设5个平行志愿;专科层次卫生专项设10个平行志愿。

(2)本科批次。

本科批次包括普通类本科院校(含地方专项、少数民族班、各类预科班)、艺体类本科院校。

志愿设置:普通类本科院校(含地方专项、少数民族班、各类预科班)设45个平行志愿;艺体类本科院校统考设20个平行志愿;艺术类本科院校“统考+校考”设2个顺序志愿;艺术类本科院校校考设2个顺序志愿。

(3)专科(高职)批次。

专科(高职)批次包括普通类专科院校和艺体类专科院校。

志愿设置:普通类专科院校设45个平行志愿;艺体类专科院校统考设20个平行志愿;艺术类专科院校校考设2个顺序志愿。

以上各批次各类型院校均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每个院校专业组包含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2.编制。

各院校按院校专业组方式编制在粤招生。院校公布须具体编制到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不分省的特殊类型招生专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院校根据招生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在物理、历史2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提出1门要求,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再提出不超过2门科目要求。院校专业组由考试科目相同、招生条件要求相同的若干专业组成。

(2)普通类专业分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两类,分别编制院校专业组及招生专业。

(3)艺体类专业统一编制院校专业组及招生专业,不分物理、历史。

(4)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同一院校考试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可以设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也可以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但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考试科目要求必须相同。院校在安排院校专业组时,原则上同专业组内各专业要求(含性别、身体条件、外语语种等)应相同。

(5)专科(高职)批次除部分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需单独编组外,其他专业原则上只分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艺体类(不分物理、历史,按术科类别区分为不同的组)三大类组合。

3.志愿填报。

(1)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除强基外,提前批、本科批、专科批三个批次同时填报,分开录取。具体志愿填报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2)考生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填报志愿,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一个投档单位。可以填满所有可填志愿,也可以只选择填报部分志愿。

(3)志愿填报要求:

考生应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结合自身兴趣、爱好及考试成绩,合理选择各批次具备填报资格的志愿,填报志愿时务必仔细阅读相关院校的招生章程,了解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身体条件、成绩要求等规定。因未认真阅读院校招生章程,填报了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志愿,导致不能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对照院校专业组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填报志愿。院校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分为首选科目要求和再选科目要求。首选科目要求从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确定;再选科目要求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确定。

考生的首选科目须符合高校对首选科目的要求。选考物理的考生只能填报物理科目组合下的院校和专业,选考历史的考生只能填报历史科目组合下的院校和专业。

再选科目要求。高校对再选科目的要求分为四种:

一是不提再选科目要求的,符合首选科目要求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是提出1门再选科目要求的,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如某校某专业对化学科目提出要求,符合首选科目要求且选考化学的考生才能报考;

三是提出2门再选科目要求且均须选考的,考生须同时选考这2门科目方可报考。如某校某专业对化学和生物学科目提出要求,符合首选科目要求且同时选考化学和生物学科目的考生才能报考;

四是提出2门再选科目要求但只需选考其中1门的,考生选考该2门科目中的任意1门即可报考。如某校某专业要求考生选考化学或生物学科目,符合首选科目要求且只要再选科目中有化学或生物学科目的考生即可报考。

填报高校专项、综合评价、地方专项志愿的考生须在公示合格名单中;填报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志愿的考生须先取得相关院校特殊类型招生资格、公示无异议,且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控制线。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4类志愿之间不得兼报,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进行填报。

同批次普通类与艺体类不得兼报,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进行填报。

征集志愿填报。对未完成招生、参加征集志愿的院校(专业),由省招办统一公布征集志愿资格线。高考成绩在征集志愿资格线上且未被录取的考生才能填报征集志愿。

4.投档原则。

各批次各类型院校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普通类分物理、历史两类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录取;艺体类不分物理、历史按类别统一划线,一起投档录取。

(1)普通类专业依据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艺体类专业依据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及相应专业术科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投档时,省招办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提供给招生院校。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具体使用办法由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2)符合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等特殊类型招生资格,且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控制线的考生,全部投档给院校,由院校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原则进行录取。

(3)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的院校专业组,投档时不含政策性加分。

5.投档排序及同分处理。

(1)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

(2)“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列:

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和数学两门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外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4位序,普通类专业按选考物理、历史分开两类比较物理或历史成绩高低,高者优先;艺体类专业比较术科统考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两门再选科目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6位序,比较两门再选科目中的单科次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7位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6.录取原则。

(1)投档后,院校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录取,录取办法由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2)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院校依据考生填报的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未录满专业中按院校录取原则进行调剂录取。

(3)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身体条件、文化课成绩、单科成绩等要求)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院校作退档处理。

(4)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线按照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参照往年文理科类本一或本二批次院校招生比例分别划定。主要用于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其他有相应文化成绩要求的院校(专业)招生录取参考。

(5)同一院校的不同院校专业组间的不能调剂使用。如生源不足,须在征集志愿阶段,经研究决定未完成的使用原则。

三、春季高考

2021年春季高考包括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招生(下称:3+证书)、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面向初中毕业生的中高职贯通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招生,共5种类型。依学考和3+证书招生考试按本方案执行,另外3种类型的招生考试工作另行通知。

(一)考试安排

依学考考试安排按《关于做好2021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考院函〔2020〕131号)执行,依据该次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进行录取;3+证书考试安排按《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0〕43号)执行。

(二)录取工作

春季高考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除3+证书本科批次、西藏新疆班外,每个院校专业组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1.招生批次及志愿设置。

(1)依学考不分批次,分普通类(不分物理、历史)、艺体类(分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体育类5类,下同,艺体统考类别由招生院校划分不同的专业组进行区分)2个类别。普通类设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艺体类设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普通类与艺体类不得兼报,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进行填报。

(2)3+证书分本科、专科(高职)两个批次。本科批次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1个专业志愿,不设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专科(高职)批次按考生类型分中职生批次设3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退役军人批次设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西藏新疆班设1个院校专业志愿,1个专业志愿,不设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2.编制。

院校按照院校专业组编制招生,招生须具体到各专业。一所院校可设置多个专业组,每个专业组包含若干个专业,但同一专业只能在一个专业组。其中,艺体类要按照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体育类5个统考类别进行编组。

3.投档录取。

省招办根据生成的院校专业组数据,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结合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和考生总分排位进行投档,由招生院校根据招生章程进行录取。若考生无法录取到所填报的专业,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只能调剂到该专业组内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4.投档排序及同分处理(不含3+证书本科批次)。

(1)根据考生春季高考成绩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计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

(2)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计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列:

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和数学两门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英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4位序,依学考艺体类专业比较术科统考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高考综合改革工作,将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及时研究解决高考综合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风险防控和舆情应对,保障高考综合改革平稳顺利实施。要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的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阶段工作按完成,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狠抓贯彻落实

各地、各校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高考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条件保障,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大力完善高中办学条件,大力推进标准化考点建设,逐项落实考试报名、招生录取各环节工作,特别是要提高信息化水平,夯实改革技术支撑。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认真组织模拟演练,开展适应性测试,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善工作流程,切实为高考综合改革平稳顺利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三)加强宣传培训

各地、各校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开展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高校、高中学校、考生家长线上线下的宣传解读和培训,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特别是要优化服务水平,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考生志愿填报咨询指导,努力营造高考综合改革的良好氛围。

广东随迁子女能就地参加高考吗,异地高考条件及政策2017

一、广东高考改革方案不会影响录取率。

二、广东高考改革方案,主要的政策有两个:

1、本科二批A线(主要招生学校是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本科二批B线(招生学校是民办普通本科院校)并轨招生,统一为本科二批。

2、不分文、理科。

以上两个政策,是不会减少录取总人数。

三、《广东省人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规定:

1.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严格执行教育部高考加分政策,大幅减少、严格控制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规范普通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管理,清理地方性加分项目。减少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从严控制中考加分。进一步完善考试加分管理机制,加强对考试加分政策执行过程的管理,严格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和认定程序,加大考生加分资格信息公开公示和社会监督力度。各地级以上市要尽快确定各地中考加分项目并于2016年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2.改革完善考生志愿填报方式。坚持以考生为本的理念,继续推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2016年起适当增加平行志愿院校志愿数,努力提高志愿填报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最大限度地降低考生填报志愿的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的满足率和满意度。

3.改革完善高校招生录取管理。从2016年起,各高校要在招生章程中,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建立和完善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度,在制定学校招生、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确保决策科学、录取公平;建立招生工作第三方监督制度,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和公平公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申诉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4.改革完善基于高考成绩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制度。总结完善基于统一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综合评价选拔试点经验,从2016年起,继续深化基于高考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改革,发挥统一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校测试成绩和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的积极作用,逐步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和多元化的人才选拔机制。

5.改革完善现代职业教育贯通培养的选拔机制。从2016年起,深化职业教育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等招生改革,并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积极探索中职学生直接考取应用型本科院校考试招生办法,搭建职业教育纵向衔接、横向贯通的“立交桥”。

6.减少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根据我省高等教育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结合高校招生工作的实际,2016年起适当调整和合并本科和专科层次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创造条件逐步减少和淡化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7.改革完善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取制度。进一步深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2017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增加语文、数学、英语3门考试科目,高中阶段毕业生(含应届、往届和社会人员)自愿选择报考,并以此成绩作为报考高职院校“文化素质”的成绩,使“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录取成为高职院校招生录取的主渠道。

8.积极推进考试招生综合改革。2018年出台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新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新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2021年高考开始实行新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基本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一、甘肃省2017年异地高考政策,目前尚未公布。二、按照2016年的高考政策,外地户籍能参加高考,但只限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三、《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5]35号)规定:1.凡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须符合《报名工作规定》中的相关报名条件。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按照《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甘教厅[2012]216号)执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我省高中连续三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3.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以下简称中职生),分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等8类参加报名。4.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取强制措施或正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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