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热门专业 热门专业

四川2020年高考政策文件-四川2020年高考政策

tamoadmin 2024-09-10 人已围观

简介1.四川警察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2.四川高考政策3.四川2020年高考分数线一本二本4.四川高考加分政策四川警察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四川警察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有序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

1.四川警察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2.四川高考政策

3.四川2020年高考分数线一本二本

4.四川高考加分政策

四川警察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四川2020年高考政策文件-四川2020年高考政策

四川警察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有序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四川省公安厅、教育厅等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四川警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少数民族本科预科、藏(彝)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四川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督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四川警察学院(国标代码1221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一) 泸州校区: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路186号。

(二) 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云岭路36号。

第六条 四川警察学院是由四川省主办,四川省公安厅和四川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的全省唯一一所全日制政法公安类普通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为大学本专科及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制4年,专科学制3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根据相关规定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由监察审计处具体组织实施,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

第九条 四川警察学院公安类本科专业7个(治安学、侦查学、禁毒学、公安管理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和网络安全与执法)和专科专业1个(警犬技术)面向四川省招生。四川警察学院法学专业(非公安类专业)面向四川、重庆、贵州、云南、广西、陕西、新疆和西藏招生。

第十条 公安类专业招生总数由四川省公安厅根据全省未来四年的警力需求,并会同四川省编办、公务员局、教育厅等相关部门确定;分专业由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拟定,并报省公安厅、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和公布,其中本科专业女生数不超过公安类本科招生总数的15%,警犬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

第十一条 法学专业主要面向西部及边疆省份招生,总数根据培养能力拟定,各省份数根据生源状况确定,并报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和公布。

第五章 报考条件、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

第十二条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招生条件和要求,报考四川警察学院公安类专业和一类模式本科预科的考生须在四川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并具备下列条件(本章内容为2019年规定,如本规定有变化,按新规定执行):

(一)具有四川省户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五)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六)高中毕业;

(七)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报考一类模式本科预科考生的年龄为十五周岁以上、二十一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八)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九)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三条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双眼裸眼视力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色弱;

(五)听力正常:单侧耳语听力大于等于5米;

(六)嗅觉不迟钝;

(七)血压: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八)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等;

(九)外观不存在明显疾病特征或其他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等,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瘢痕、疤痕、色素斑、胎记等;无鸡胸、严重腋臭、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严重少白头、文身、驼背,无各种残疾等;

(十)无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

第十四条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表:

项目名称

可测次数

合格标准

男性

女性

50米跑

1

≤9.2秒

≤10.4秒

立定跳远

3

≥2.05米

≥1.5米

1000米跑(男)

800米跑(女)

1

≤4分35秒

≤4分36秒

引体向上(男)

仰卧起坐(女)

1

≥9次/分钟

≥25次/分钟

注: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第十五条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

第十六条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报考四川警察学院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和藏(彝)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的考生,均须参加由四川省公安厅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中任何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四川警察学院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的考生,当年不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预科学习期满后,拟直升公安类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当年由四川省公安厅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合格者可以直升公安类专业。

第十九条 报考四川警察学院法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不限男女生比例,无需经过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四川警察学院公安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公安类专科专业录取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续批次的录取。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在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均为合格,且分数达到本批次档控制线的考生中,根据四川警察学院确定的调档比例(120%以内)分文、理科和男、女生招生数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学校审档合格后,按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

第二十一条 四川警察学院本科预科招生包括藏(彝)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和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在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均为合格的藏(彝)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考生中,分文、理科和男、女生招生数按100%的比例向学校投档。少数民族本科预科考生的投档只分文理招生投档。

第二十二条 四川警察学院法学专业招生录取,按生源地本科第二批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四川警察学院在进行录取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根据综合素质、高中在校表现、身体素质等择优录取考生。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配,则由学校进行调配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配,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四川警察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考生可在学校上查询录取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五条 四川警察学院所有专业的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七章 复审复查

第二十六条 公安类专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档案审核、政治复审和体检复查,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我院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毕业就业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学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学分并考核合格,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四川警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公安类专业学生就业按照《人力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文件精神执行。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警犬技术专业学生不能专升本。就业按照《人力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文件精神执行,入警比例不低于90%,只能选择警犬技术职位,不能选择其它职位。

第三十条 藏文一类模式学生就业按就业按照《人力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文件精神执行,入警比例不低于90%,只能选择四川藏区职位,不能选择其它职位。

第九章 其它

第三十一条 各专业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服装,佩带学员标志,按照《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生活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可申请助学、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第三十三条 收费标准:治安学、侦查学、禁毒学、公安管理学、法学等专业学费为3700元/学年;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警犬技术等专业学费为4100元/学年;住宿费按住宿条件为800元~1200元/学年。以上各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四川省物价部门批文为准。

第三十四条 咨询及****

招生咨询电话:0830-3108557、3109557、3108458

招生咨询电邮:scjy_zsb@163

纪检监察电话:0830-3110556

通讯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路186号 646000

学校:://.scpolicec.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四川警察学院招生工作以往制度规定若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四川警察学院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本章程由四川警察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四川高考政策

四川高考政策如下:

1、从2022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一年级起,计入高考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公布成绩。

2、统一高考考试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取最好成绩计入总成绩。

3、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时间安排在当年春季。

4、取消体育特长生等所有鼓励类加分项目。

高考改革目前是不影响高考复读的,而且复读考生仍可选择物化生或政史地组合参加高考。实行新高考之后,就不再区分文理,复读的考生要结合自己实际,选择考试科目。所以新高考下仍然可以复读。

新高考并没有取消复读生政策,只是将复读生从应届生中区分开,将其作为社会考生参加考试。同时各省也出台了针对于复读生的衔接政策,只要符合条件的考生就可以报名2021年新高考。

四川2023年实行新高考3+1+2。本次措施囊括了考试科目、成绩构成、录取方式等多方面的变化。根据改革方案,2022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2025年整体实施,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

四川2020年高考分数线一本二本

一、文科各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本科第一批:527分;本科第二批:459分;专科批:150分。

二、理科各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本科第一批: 529分;本科第二批: 443分;专科批: 150分。

三、藏彝文一类模式高考录取控制分数线

1、藏文专业

本科:文科330分、理科313分。

专科:文科150分、理科150分。

2、彝文专业

本科:文科325分、理科315分。

专科:文科150分、理科150分。

志愿注意事项

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是按其数110%划定;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填报志愿资格线是按其数120%划定;高职(专科)院校填报志愿资格线按照150分划定。

录取时依据相应批次招生和考生填报的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满为止。如生源不足,在征集志愿时,依据未完成的院校招生,对填报志愿资格线进行适当调整。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高考分数线

四川高考加分政策

法律分析: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

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加10分。

3.烈士子女加20分。

符合以上第2至第4条规定的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4.下列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

(1)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仁和区、金口河区(以下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科第一批录取高校(含本科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高校,以下简称本一批高校)加25分,其他高校加50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

(2)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5分,其他高校加10分。

(3)其他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文章标签: # 招生 # 四川 # 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