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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考电子档案_广东高考电子档案查询系统

tamoadmin 2024-06-12 人已围观

简介1.如何查看志愿录取档案状态2.如何查询高考录取结果?3.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录 取4.关于做好2010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考生信息采集  考生信息是考生考试、填报志愿、投档录取、入学报到、电子注册、学籍管理、学历证书办理的重要依据。考生信息错漏可能导致考生无法正常考试、无法填报志愿、无法在教育部备案,毕业时无法获得毕业证书等各种

1.如何查看志愿录取档案状态

2.如何查询高考录取结果?

3.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录 取

4.关于做好2010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广东高考电子档案_广东高考电子档案查询系统

  考生信息采集

 考生信息是考生考试、填报志愿、投档录取、入学报到、电子注册、学籍管理、学历证书办理的重要依据。考生信息错漏可能导致考生无法正常考试、无法填报志愿、无法在教育部备案,毕业时无法获得毕业证书等各种问题。考生信息采集应坚持基础身份特征信息用设备和程序采集,人工填报信息应采用交叉核对,重复校验的方式确保信息准确性。考生对所填报考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一)采集范围。

 参加高考报名的各类考生均需按要求采集考生信息。

 (二)基础信息采集。

 考生基本身份特征信息使用电子设备程序统一采集。考生身份证信息统一采用身份证阅读器采集,指纹信息用指纹采集设备采集,考生相片和人脸特征信息数据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微小程序采集。其他考生信息由考生登录高考报名系统录入。考生姓名中无法输入的生僻字使用支持国标大字符集(GBK)的输入法输入,确实找不到的生僻字用大写拼音字母代替,并在报名确认时向报名点(中学)申请备案正确姓名。

 (三)信息采集要求。

 1.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确保辖区内各报名点在报名工作开始前配置好身份证阅读器和指纹采集设备,并认真组织系统测试和操作培训。考生报名及现场确认流程见附15。

 2.对网上报名阶段无法正常采集并上传相片的考生,工作人员须现场核查考生与身份证信息是否一致,并现场审核或重新采集相片。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中已经采集了指纹的考生可以不用重复采集指纹信息。未采集指纹信息的,现场进行指纹信息采集。

 3.考生信息采集完成后,报名点应打印出《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表》给考生核对确认,确认无误后签名,并由报名点工作人员收回放入档案内。

 4.报名结束后,报名点须将姓名中有生僻字而无法录入系统的考生姓名、考生号造册连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上报,由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汇总后统一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并按要求完成考生资格核验、数据核准、统计等相关工作。

如何查看志愿录取档案状态

是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会记入综合素质评价表,与其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一并随电子档案提供给招生院校。在投档分数线以上,招生院校对学生的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如何查询高考录取结果?

最准确的查看录取时间的办法就是,去本省考试院查看各批次录取时间安排,当然,高

三网也有具体各省录取时间,同学们参考这个时间来看自己所在批次是哪几天录取,然

后及时查看自己的录取状态。

一般最常见的录取状态就是 尚未被录取,这时能做的只有耐心等待,如果看到已被录取就说明被某所大学录取了。这时可以耐心的等待大学录取通知书,一般录取结束后就会发放录取通知书,快递几天就会送达。

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录 取

1、登录学校官网进行查询:

考生要是想要知道自己的高考录取结果,第一个方法就是可以登录到所报考学校的官网上进行查询,一般而言,学校的官网会提前向考生们公布录取的结果。

2、登录所在地区的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查询:

第2种方法是考生们可以登录自己所在地区的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查询,比如广东的考生就可以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并找到查询高考录取结果的商口,按要求填写自己的准考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以及相关信息,就可以查询到高考录职结果。

关于做好2010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1.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各类普通高校在广东省招生的录取工作。

2.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即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省招生办公室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以一定比例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给高等学校,由高等学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高等学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处理其他遗留问题。省招生办公室对高等学校执行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高等学校提交的录取和退档名单进行核准备案,对高等学校不合理录取或退档提出复议。高等学校必须认真对待省招生办公室提出的复议,对不合理落选的考生,高等学校应予纠正,如不纠正,考生提出质疑或上诉,高等学校必须进行解释和妥善处理。对群众来信来访,高等学校应认真接待处理。

3.录取期间省招生委员会设立录取纪检组。录取纪检组要加强对录取工作的监察,加强反腐防腐教育,加强录取纪律的监督,维护录取期间的正常秩序,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4.采取积极措施,保障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顺利进行。各高等学校须加强计算机设备、校园网络及通讯线路建设,确保网络畅通。各高等学校需指定一位熟悉招生业务工作的同志,负责该校与省招生办公室的联络工作,录取期间须保证通讯畅通。

5.普通高等学校分四批进行录取,除提前批和第一批外,第二批、第三批院校划定A、B两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进行录取。具体分批情况如下:

(1)提前批:需军检、面试、政审的部队、公安、国防生、司法类普通专业及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飞行技术类普通专业,华南师范大学的师范专业、华南农业大学的农林兽医专业,各高校艺术专业。其中本科层次的艺术院校(专业),除教育部批准的相关高校本科艺术类专业和华南师范大学的艺术类师范专业在零批录取外,其他高校的艺术类专业按各校普通类的批次安排在相应批次提前录取。专科层次的院校或专业(含需军检的公安院校、需面试的特殊专业以及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在普通类第二批本科录取结束、第三批专科录取开始前进行。

(2)第一批:“211工程”院校和其他重点院校,以及经广东省批准的参加第一批录取的院校。

(3)第二批:一般本科院校及本科院校设立的独立本科学院、民办本科院校。其中一般本科院校参加A类院校录取,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参加B类院校录取。

(4)第三批:专科院校(或专业)。其中中央部属、省属本科高校专科专业、广东所辖市属本科高校面向全省招生的专科专业、省属专科院校(含外省省属专科院校)的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专科专业、广东所辖市属高职院校的师范类专科专业,及面向全省招生的市属高职院校(经学校申请,省招生办公室同意),参加A类院校录取;独立学院、广东所辖市属专科高校(含市属本科院校面向本市招生的专科专业)、省外高职院校、民办专科院校(含独立学院的专科专业)参加B类院校录取。

高等职业院校招收“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生的录取工作在第三批A类院校录取前进行。

符合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考生需单独填报相关高校志愿,考生电子档案将在相关高校所在批次录取开始前投给有关高校。

6.录取分数线的确定:

(1)根据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分别以五科总分(原始分),按一定比例划定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各批次院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第二批、第三批分别划定A、B两类院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以文化科四科的总分(不分文理科)及考生的术科成绩,按一定的比例划定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各批次院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第二批、第三批划定A、B两类院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高等学校可根据办学水平、学科要求和生源情况,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该校具体的录取标准。各高等学校在制定录取标准时,必须集体研究讨论决定,防止个人行为,防止为照顾录取个别考生而制定不合理的录取标准。

7.投档的原则、比例及顺序:

(1)总投档原则: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省招生办公室根据各院校的招生计划总量适当控制各院校投档比例。

(2)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及比例: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文科类、理科类招生计划,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结合考生志愿、院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考生选考科目情况,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1至1:1.2的比例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3)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及比例:省招生办公室根据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招生计划,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结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考生选考科目情况,以一定比例按文化分总分或术科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术科统考的院校和专业,省招生办公室在文化总分和术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首先在文化总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术科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计划数的60%的考生档案;其次,在术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计划数的40%的考生档案,由院校择优录取。

艺术术科单考的本省院校或专业按院校确定并报省招办批准公布的投档原则由省招生办公室投档。外省艺术院校,除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外,省招生办公室根据外省艺术院校确定的合格考生名单(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考生术科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统考术科资格线),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广东省艺术类文化分数线投档,供院校择优录取。院校招生计划按考生第一志愿已投满的,不再投后续志愿。

(4)第一批高校录取时,设置文、理科优先投档线,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在第一批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0分(含50分)以上的,优先投档。投出的档案是否录取,由高等学校决定。

(5)投档顺序:

首先,投高分优先投档线上的考生:

①在规定的投档比例内,投第一志愿考生档案;

②在规定的投档比例内,投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后,对未满招生计划的高校,继续投第二志愿的考生档案,第三、第四志愿依此类推。

其次,高分优先投档线上考生投档后,对未满招生计划的高校,按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考生。

再次,在以上投档一次性提供考生档案给高校,由各高校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投第二以及后续院校志愿的考生档案。第三志愿(含第三志愿)以后的各志愿按院校缺档情况一次性补充给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6)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高校投档原则:考试成绩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0分(含50分)以上的考生优先按志愿投档。其他的考生,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先投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由各高校确定录退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再投第二志愿的考生档案。

8.录取原则:

(1)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各高校要切实做好优先投档线上考生的录取工作,对高分考生的退档,要慎重处理。

(2)普通高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档案,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学校已公布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录取原则和要求,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高等学校录取时,需认真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并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录取或退档依据之一。在道德修养、文化素养、综合实践、艺术素质等领域中有特殊专长或特别优秀的考生,高校经核准后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3)高等学校要正确处理好志愿与分数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当考生德、智、体、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不得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当同批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如高等学校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有正当理由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必须在上报招生计划的同时报省招生办公室,由省招生办公室在《招生专业目录》上向社会公布,否则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4)高等学校必须按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进行录取的,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拟录状态,从低分到高分顺序收回超比例投档考生档案。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等学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5)各高等学校必须在投档比例数内完成招生任务。如专业生源不平衡或选考科目生源不足,又无法调剂服从专业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省招生办公室,由省招生办公室按专业缺档情况补充档案供高等学校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投档比例超过该校总计划数20%的高校,缺档专业补投一次第一志愿考生档案。补投后仍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由省招生办公室组织未被录取考生补填志愿,进行二次录取。按投档原则和投档顺序投档,并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重新填报志愿。

(6)第一次投档未达到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数的,该次投出的考生档案,无特殊原因的,高等学校不得退档,不足部分在后续志愿中补足。如所有志愿分数线上的考生生源不足,经省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视生源状况适当调整院校或专业录取分数线。调整录取分数线后招生计划缺额较大的高校,由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缺额专业计划情况,组织未录取的考生重新填报志愿进行二次录取。

(7)高等学校退档,必须注明退档理由,省招生办公室对高等学校退档情况进行监督备案。对不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退档或退档理由不充足的,将退回高等学校复议。如高等学校坚持退档,责任由高等学校负责。考生对退档提出质疑的,高等学校必须做出解答,并负责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8)由于省招生办公室或高等学校工作失误或执行政策产生偏差而造成考生落选,省招生办公室或高校应积极协同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9)对肢体残疾、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习,且填报志愿合理并达到录取最低分数的考生,高等学校应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录取。

(10)高等学校新生录取名单必须报省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并加盖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印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部委、外省高等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并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该校印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本省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加盖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后,由高等学校直接寄送被录取的考生。

(11)被省外独立学院、民办高等学校拟录取的本科层次考生,由省招生办公室打印“2009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确认表”,省外独立学院、民办高等学校须将录取确认表连同考生录取通知书一并寄给考生。考生凭录取确认表和录取通知书报到、注册。

(12)被录取的新生户籍迁移按广东省公安厅户政管理处、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新生户口迁移问题的紧急通知》{广公(户)字〔2003〕186号}有关规定办理。

9.录取照顾政策:

凡符合国家教育部、省招委会规定的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必须在考生所在中学或县(市、区)级招生办公室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照顾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本、专科层次录取时,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①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②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③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④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⑤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⑥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专科层次录取时,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供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①省委、省政府确定重点扶持的贫困县的考生;

②烈士子女。

(5)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立一等功以上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的子女、立一等功以上的军人(含退伍军人)的子女、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者及其子女,报考广东省省内高校专科层次专业时,可增加20分投档;立二等功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立二等功的军人(含退伍军人)的子女和获市、县(区)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者及其子女,报考广东省省内高校专科层次专业时,可增加10分投档。

(6)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①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到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②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③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④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符合省招生委员会、省民委《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粤民宗发〔2009〕7号)有关规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①报考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普通班的,可在其高考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②报考第二批民族院校和广东省技术师范学院普通类的,单独划线录取。③报考其它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可在其高考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④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各有关高等学校在广东省本、专科录取分数下80分、6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本科)不得低于有关高等学校在广东省本科录取分数线下40分。

(8)少数民族聚居区汉族考生在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招生录取时,可在其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9)体育尖子加分政策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尖子工作的通知》(粤招〔2008〕23号)执行。

(10)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和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可免试进入省内高职院校相应专业就读;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等奖者,在省内高职院校录取时,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三等奖者,在省内高职院校录取时,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者,在省内高职院校录取时,同等条件者,可由学校优先录取。

除以上照顾政策规定外,本科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录取新生。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省招生办公室投档时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不叠加)。

10.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电话及相关网站公布考生录取情况。

11.各批高等学校进场录取及完成录取任务的时间:

为保证录取场正常的工作秩序,高等学校必须在当批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任务,不得跨批录取。各高等学校进场及退场时间规定如下:

(1)提前批本科录取高等学校:7月7日-7月28日,其中部队、公安院校录取时间7月7日-7月11日,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7月6日?7月28日;

(2)第一批录取本科高等学校:7月11日-7月18日;

(3)第二批录取本科高等学校:

A类院校7月19-7月28日;

B类院校7月29-8月5日;

(4)3+证书类院校:8月3日-8月6日;

(5)提前批录取专科高等学校:8月6日-8月8日;

(6)第三批录取专科高等学校:

A类院校8月9日-8月17日;

B类院校8月18日-8月26日;

以上各批次进、离场时间如有变动,由省招生办公室另行通知。

12.已被各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到县(市、区)级招生办公室领取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并在各高等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内交给各有关高等学校。县(市、区)级招生办公室必须按规定整理、密封好考生的档案,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考生档案内容或收取考生的建档费。

各高等学校须在9月20日前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录取系统进行退档注销,注销名单加盖院校公章寄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高校必须认真核对注销的考生名单,误注销的考生将不能参加当年的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广东省实际,现就2010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东省高校音乐、美术专业招生术科继续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广州美术学院可自行组织除美术教育专业外的其他专业、星海音乐学院可自行组织除音乐教育专业外的其他专业的校考(含美术、音乐),但省艺术类术科统考涉及到的专业(省统考涉及专业的认定说明见附件1),两校应在广东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其他有特殊要求需校考的院校或专业,须以书面形式于2010年1月1日前报省招生办批准(附件5),并由省招生办向社会公布。广东省的艺术单考考点统一安排在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滨江校区)、广州市美术中学、深圳市行知职 业技术学校、深圳市平冈中学、韶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原韶关铁路一中)、佛山市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惠州市博罗县华侨中学进行,具体****见附件6。 招生院校可自行与所选定考点联系,确定有关事宜后由考点统一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备案,接受广东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凡在未经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的考点进行考试的院校,广东省将不承认该校考生术科单考成绩。经批准实行术科单独考试的院校必须严格按省有关规定进行,未经批准的院校一律不准单 独组织术科考试。各级招生部门和高等院校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艺术专业术科考试,维护考试纪律,坚决排除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保证广大考生在平等条件下公平竞争,提高考试的信度和社会声誉,确保高校艺术专业新生的质量。 (一)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的文科类考生;

2、现役军人凭大军区政治部出具的证明报考。

(二)报名时间、地点

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统一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15日-26日,各市考生具体报名时间由各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报名方式与文科类、理科类、高职类考 生一样。考生报名时,由市、县(区)招生办公室为考生编排考生号。凡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均需填报艺术类考生对应项信息点。报考省艺术类术科统考涉及到的艺术类院校(专业)的考生,必须报名参加省艺术类术科统考。为提高录取机会,拟报考艺术院校(专业)术科单考的考生,凡报名时无法确定所报考院校、专业是 否省统考涉及专业的,应先报名参加省艺术类术科统考。报考术科单考院校的考生可凭单考准考证(附件7)到有关院校或考点参加术科校考。

(三)全省术科统考考试时间、地点

术科考试时间:美术2010年1月16日

音乐2010年1月16日下午考乐理(笔试)

2010年1月20日至2月3日进行面试

考试地点:①美术术科考试分设七个考场: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大学城校区、广东工业大学东风东路校区、广东工业大学龙洞校区、华南农业大学、广州美术学院赤岗校区、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各市考生考场安排另文通知。考生须于2010年1月15日下午到考点缴交报考费及熟悉考场环境。报考费收费标 准执行广东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

②音乐术科笔试由广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实施。音乐术科面试设在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考生须于2010年1月15日下午到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报到并缴交报考费(报考费收费标准执行广东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熟悉考场及领取术科笔试准考证和面试时间、地点安排表。 艺术专业术科考试试题,直接关系到艺术专业入学新生的专业水平,是学校选准、选好人才的关键。各学校必须严格做好试题的命制工作,保证试题质量;做好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1、准确把握命题原则和要求

艺术专业术科统一考试的科目设置和试题内容以《广东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术科考试大纲》为依据,各进行艺术专业单独考试的院校应制 订并向考生公布本校2010年普通高考艺术术科考试大纲,并依据考试大纲进行命题。试题内容要具有一定的覆盖面,主要是测试考生对艺术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的难易程度要适中,区分度要体现选拔性考试的特点,要避免出现学术界有争议 的问题。

2、严格挑选命题人员

命题人员必须由思想品德好,本专业学术水平较高,本年度无直系亲属报考相关艺术专业,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艺术专业统一考试的命题人员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决定。艺术专业单独考试的命题人员名单由招生单位的教务部门和招生部门研究决定。命题人员名单对外保密。

命题人员不得参与任何有关艺术专业术科入学考试的辅导活动,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违反者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命题人员应与省有关部门或学校签订《命题人员保密责任书》,明确其应负的责任和承担的义务后,方可启动命题工作程序。

3、加强和完善考点试题保密制度

各艺术专业术科考点必须建立一整套严密的试题管理、印刷保密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试题的印刷监督及保管工作,严防试题失密和泄密。对造成失密和泄密人员,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术科单考的高等艺术院校(专业)的考生,必须在报考院校或报考院校所在省指定的考点进行术科单独考试;招收省艺术类术科统考涉及的本科专业的高校,进行术科单考时,必须告知考生本人需参加广东省的术科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必须合格,方能参加院校的术科单考。

报考艺术的考生,艺术专业术科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定点考试,定点评卷,专业成绩在全省通用。经教育部或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批准同意单独组织考试的有关院校或专业,其术科考试成绩只适用于该院校或该专业,其它院校或专业不适用。

广东省高等艺术院校(专业)专业术科统一考试的内容、办法在《广东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术科考试大纲》中公布。

各考点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的培训,精心组织,严格管理,从严治考,严防等舞弊行为发生,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根据教育部规定,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取消艺术术科考试成绩, 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在省统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所有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和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并将其作弊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术科考试成绩评定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每个考生的利益,关系到艺术专业术科考试的信度和声誉,各有关院校必须高度重视。

1、评分(评卷)人员的挑选

术科统一考试的评分(评卷)人员由省教育考试院在各有关院校推荐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决定。评分(评卷)人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本专业学术水平高,本年度无直系亲属参加相关的术科统一考试,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各考点、评卷点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分(评卷)工作的领导;各术科要成 立评分(评卷)小组,其人员构成要充分考虑到统一考试的特点和艺术专业术科考试评分(评卷)工作的要求。

艺术专业术科单独考试的评分(评卷)人员名单由招生院校教务部门和招生部门研究决定,人员名单对外保密。

2、评卷(评分)工作的要求

评卷(评分)人员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要求,严格执行评分标准,遵循艺术专业术科考试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正确掌握标准尺度,做到准确、公正、公平。要做好音乐术科的乐理及美术 术科的评卷工作,各评卷点要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评卷。正式评卷前必须进行试评,统一评分标准,同时做好卷面上考生姓名、考生号的密封工作,评卷、加分复查结束后再拆封登分。评卷人员不得参与登分工作。

3、成绩的合成上报

评分(评卷)工作结束后,各考点、评卷点要及时组织人员做好成绩的合成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给省教育考试院技术统计部,再由省教育考试院分发到各市招生办公室。

4、划定术科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考生术科统考成绩情况,按一定比例划定术科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 凡拟2010年在广东省招生的艺术院校(专业)[含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院校(专业)],必须于2010年4月10日前向广东省招生办申报招生生源计划,并由广东省招生办在《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凡未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布的艺术院校(专业),不得招收广东省生源。广东省报考艺术院校 的艺术类考生,不得报考未经省招生办公布的艺术院校(专业)。

艺术类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方法、填报志愿的时间和文科类、理科类、高职类考生相同。达到术科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的考生方可填报省统考专业和省统考涉及的专业志愿;取得院校艺术专业术科单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该艺术院校(专业)志愿。

根据教育部有关艺术类人才培养要求,结合我省实施《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实际,报考理科并兼报艺术类考生,可报考招生专业计划不分生源计划(即全国计划),且术科实行单考、文理兼招的艺术类院校(专业),但不得报考省统考专业和省统考涉及的专业。这类考生报名时由考生提出申请,经 省招生办批准后,按理科类考生报名处理。 广东省2010年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招生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各招生院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完善管理措施,自行进行网上录取,广东省不接受招生院校的录取委托。艺术类专业网上录取的步骤和要求为:

1、单考院校(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文化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分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广东省招生办根据院校提供的专业术科合格名单及文化分上线情况,按考生志愿顺序将双上线考生分别一次性投档(第一志愿已完成录取计划的院校,不投第二志愿的考生档案),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录取前公布的录取原则 择优录取。

2、在广东省统考合格基础上单考的院校(省统考涉及的专业),文化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分在广东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认可单考院校的合格成绩,省招办将文化分上线,省统考合格且学校单考合格的考生按志愿顺序分别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第一志愿已完成录取计划的院校,不投第二志愿的考生档案),由 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录取前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3、认可广东省术科统考成绩的招生院校,文化分、术科分录取分数线由省招委会根据招生计划情况按一定比例划定。录取时,考生档案按照广东省艺术类招生录取投档原则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4、以上三种招生类型的招生院校凭广东省招生办确认的录取名册或经过广东省网上录取系统确认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未经广东省同意备案录取之前,院校不得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不按广东省规定程序办理的,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

5、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院校(专业)可在录取前查阅广东省报考本校第一志愿考生的文化成绩(原始分)。

6、广东省艺术院校录取新生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

7、认可广东省艺术专业术科统一考试成绩的院校,文化课和术科录取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划定;单独组织术科考试的院校,凡是教育部规定可自行确定录取分数线的院校,其文化课及术科分数线可由院校自定后报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其余院校文化课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划定,术科分数线由院校划定并报广东省招生 办公室批准。

8、各有关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审核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专业,按《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教高函[2009]25号)文件执行,文件规定以外的其他所有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

各院校要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课和术科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术科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根据广东省的实际,2010年艺术院校本科专业安排在提前批进行录取,专科艺术院校(专业)在同批次普通专科院校或专业录取前进行。各高校应做好招生批次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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